内江公安曝光三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酒驾醉驾是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首要诱因”,惨痛教训不胜枚举。然而,总有人置法律与安全于不顾,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日前,四川省内江公安梳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件——三名驾驶人因酒后或醉酒驾车,分别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乃至刑事追责,代价沉重,发人深省。

案例一:醉驾被查,驾驶证吊销五年

2026年7月11日23时许,驾驶人陈某(化名)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内江经开区汉安大道西段时,因涉嫌醉酒驾驶,被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医院抽血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0毫克/100毫升,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其情节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二:曾有醉驾前科,无证再次酒驾被拘

2026年5月26日,驾驶人黄某(化名)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市中区永安镇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拦查。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4毫克/100毫升。进一步核查发现,黄某曾于2021年5月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日并处罚款。

夜查酒驾

案例三:醉驾撞毁护栏,被判拘役三个月

2026年2月22日,驾驶人刘某(化名)驾驶小型轿车行至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时,猛烈撞击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受损。隆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处置时,发现刘某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车。

经抽血检测,刘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95毫克/100毫升,属严重醉酒驾驶。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后经隆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刘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内江公安提醒:

饮酒后,人的感官敏锐度下降、反应时间延长、判断能力减弱,酒驾醉驾极易导致车辆失控、碰撞或单方事故,严重威胁驾驶人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聚餐聚会前请提前安排好代驾、亲友接送或选择公共交通等安全出行方式,守法驾驶,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