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是国家兜底失业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福利,然而有人重新就业后仍违规享受失业待遇。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社会保险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追回了流失失业保险基金,有力维护了社保基金正常运转。
2021年,许某因失业原因符合失业人员社保待遇申领条件,依法享受失业补助金。5月份许某成功入职保定市某公司,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就业并参保后,失业身份状态即告终止,应当立即停发所有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但许某仍隐瞒就业状态继续领取,累计多享受5个月失业补助待遇共计1000余元。
2024年7月,人社部门在日常核查中发现这一违规情况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明确告知许某违规事实,责令其退回违规领取的资金。因许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催告后拒不履行,人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今年3月,莲池区检察院根据上级部署开展社保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时,接到申请执行机关人社部门反映该案流失的失业补助金尚未执行到位的线索。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依法审查案卷材料、核查执行流程,认定许某确实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的违法行为,但因案件裁执衔接不流畅的问题,造成失业补助金迟迟执行不到位。针对上述情况,莲池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向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案件快执快结,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转。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日前,许某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全部执行到位。
除个案的精准监督外,为从根本上解决类案问题,莲池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延伸履职,加强与法院、人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多部门座谈会商,剖析骗取失业保险案件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社保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处罚—裁定—执行”衔接机制,提高行政决定的实现效率,遏制恶意骗取社保待遇的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失业保障福利仅针对未就业、无社保参保记录的失业人员,一旦重新就业参保,就自动丧失申领资格,并非“申领成功后可以一直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任何以隐瞒就业、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法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是维护社保制度公平和基金安全的必然要求。请广大群众依法参保、诚信申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郭畑言 任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