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7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立足教育、保护、干预、矫治,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司法多方协同的全链条预防工作体系,为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在预防犯罪教育方面,压实家庭监护第一责任,明确监护人家庭教育具体职责,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协同配合。针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建立常态化排查评估、风险预警与关爱干预机制。强化学校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要求配齐法治副校长、心理健康教师,法治副校长每年开展不少于四课时法治实践教育;中小学每学年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档案,及早发现处置心理异常问题。鼓励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媒体履行公益普法义务,全方位开展预防犯罪宣传教育。
为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条例》强化重点场所监管,对歌舞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竞酒店、网吧等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经营场所。细化住宿经营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查验登记、可疑情形报告制度;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网信部门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处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管制器具、烟酒、彩票以及笑气等具有成瘾性的滥用物质。
《条例》健全不良行为干预机制。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可申请社会力量介入干预。压实校园欺凌防控责任,学校设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落实预警、处置、报告全流程制度,严重欺凌事件不得隐瞒,须及时上报公安及教育部门。建立辍学干预闭环,乡镇(街道)、学校、司法机关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旷课、辍学,及时督促返校就学,阻断失学失管诱发违法犯罪风险。
针对严重不良行为,《条例》细化矫治教育工作规范。发现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人身遭受威胁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保护安置措施。公安机关开展矫治教育实行书面告知、建档管理,社会观护成效良好的可解除措施并封存记录。对监护失职的监护人,公检法机关可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省级统筹布局专门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完善专门学校教师职称、薪酬激励保障机制。
在预防重新犯罪环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开展社会调查、法治教育与身心修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案矫正,保障义务教育落实,为有就业意愿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与就业帮扶。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化思想、文化、法治和职业技能教育。完善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安置帮教,落实监护衔接,对无监护人的落实兜底监护。
《条例》完善配套支持保障体系,要求各相关单位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专人履职。发挥社会工作机构专业作用,用好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建立多热线联动线索闭环处置机制,及时处置欺凌、心理危机等风险线索。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研判预警,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落地基层服务,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失职渎职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立足山西本地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补齐制度短板,构建源头预防、干预矫治、帮教回访完整工作链条,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