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6年8月5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公安局茸木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撞车后逃离现场。接警后,茸木达派出所联合交管大队二中队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嫌疑人恩某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核查,恩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系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事发后因害怕担责驾车逃离。到案后,恩某某某对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结果
该案移交壤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办理。经查,恩某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报废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群众认可
从报警到抓获,从处罚到结案,整个案件的快速办结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公安机关执法的力度与温度。案件处理完毕后,群众专程将一面锦旗送至办案民警手中,对公安机关快速破案、公正执法表达诚挚谢意。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严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抢救伤员,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