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举办信贷法务专题提升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全流程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法律风险,提升全员风险研判与合规履职能力,2026年7月27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织开展贷前调查注意事项及贷后法律时效延续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特邀秦人律师事务所王世锋律师现场授课,联社各部门负责人、各网点负责人及全体客户经理参加学习。

培训紧扣联社日常信贷投放、不良清收实际痛点展开。在贷前调查模块,王律师围绕客户主体资格核查、经营真实性核验、抵质押物合规认定、关联隐性负债排查、调查报告要素完整性等实操要点,结合大量本地信贷败诉典型案例,指出日常调查中资料收集不全、现场走访流于形式、担保手续瑕疵等高频风险漏洞。

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九条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健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法定要求,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严格贷款'三查'制度执行的监管规定,明确规范化调查的硬性标准留痕要求,从源头把控授信准入风险。授课特别强调,贷前调查不尽职不仅可能导致贷款被违规发放、机构被监管处罚,相关责任人员更可能因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员须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全流程风控为刚性约束。

对贷后管理薄弱环节,授课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第六百九十二条关于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均为六个月)、第四百一十九条关于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等核心法律规定,详细拆解逾期贷款催收文书送达、债权确认、公证送达、起诉中断时效等实操方法,厘清贷后动态管理中容易出现的时效灭失问题,为存量不良贷款依法清收、债权合法保全提供了可落地的法律操作路径。律师特别提示:抵押权受制于主债权诉讼时效,随其中断、中止、延长而变化,并非不变期间;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些过期即失权的法律后果,正是贷后时效管理的核心红线。

参训人员认真聆听记录,并就实际办理业务中遇到的担保责任认定、失联客户时效维系、执行难点等问题现场提问交流,律师逐一给出专业解答。

此次专项培训兼具理论性实操性,补齐了全员信贷法律知识短板。下一步,耀州联社将把培训成果转化为风控实效,严格落实贷款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资金支付、贷后管理各环节的相互制约,以法治化、精细化风控手段守护信贷资产安全,推动全辖信贷业务稳健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