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青少年的法治守护:家校协同织密安全网

当“10后”学生已能熟练操作短视频、开展直播,当手机成为多数青少年认知世界的首要媒介,这一代“移动互联网原住民”正处于数字时代的前沿——既拥有无限发展可能,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风险。如何引导他们在网络行为中坚守法治底线,已成为家庭、学校及全社会必须回应的时代命题。

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程度已趋近饱和。共青团中央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年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6亿人,互联网普及率高达97.3%,其中通过手机上网的比例超过九成。值得关注的是,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学生在入学前已接触互联网。

移动网络空间的法律风险呈现精准化、低龄化趋势。公安部数据表明,青少年群体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目标。以上海为例,25岁以下青少年占全部电信诈骗案件的15%,最小受害者年仅7岁。诈骗分子以“免费游戏装备”“明星签名照”等为诱饵,甚至伪装成公安民警以“拘留”“坐牢”相威胁,诱使未成年人转账。网络欺凌问题同样突出,教育部相关白皮书指出,网络霸凌已占中小学欺凌事件的41%,“人肉搜索”等新型违法形式更将他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公然曝光。直播打赏领域同样纠纷频发,曾有17岁少女在直播间累计充值打赏47万余元,耗尽家庭积蓄。上述数据与案例均表明,青少年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

针对当前严峻形势,国家已构建相应制度框架。2024年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同时,持续开展多年的“清朗”专项行动累计清理违法不良信息1.87亿条,为未成年人营造了相对清朗的网络空间。然而,法律的有效落地,离不开家庭与学校两大责任主体的协同配合。

家长作为“第一课堂”的责任不可推卸。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网络使用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引导与监督”。但现实中,部分家长对网络知识了解有限,或简单将手机作为“电子保姆”。调查显示,41.2%的青少年使用家长手机上网,近四成未成年人在实名认证环节冒用家长账号规避防沉迷系统。部分家长将绑定大额资金的银行卡交予孩子使用,最终引发巨额打赏纠纷;有未成年人在首次充值获得退款后再次打赏14万余元,法院因监护人“疏于教育与监管”仅判决退还少量款项。家长监护的缺失,往往是未成年人陷入网络法律风险的首要环节。家长应主动了解孩子的网络活动,掌握软件未成年人模式等技术工具的使用方法,更需以身作则——若家长自身沉迷网络活动,将难以引导孩子理性用网。

学校的“主阵地”作用需充分发挥。学校是系统化开展网络法治教育的核心场所。教育部已将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学校思政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学校应丰富教育形式,引入模拟法庭、反诈情景演练、网络安全实操等沉浸式体验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意识与辨别能力。同时,学校还应当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邀请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法律顾问,及时引入最新的真实案例与专业知识,通过鲜活案例为学生开展警示教育。此外,学校需建立健全学生在校上网管理制度,将网络行为规则意识内化为学生的日常习惯。

家校协同方能提升教育实效。网络法治教育既非学校“单打独斗”,也非家庭“各自为战”。家校之间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学校定期通报学生在校表现,家长及时反馈孩子在家用网情况,形成沟通闭环。学校可通过“家长课堂”提升家长网络素养,家长需配合学校巩固课堂所学内容,将法治教育延伸至家庭场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学校与家庭应当共同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这既是法定要求,亦是现实需要。唯有家校目标一致、行动协同,方能避免“学校讲一套、家里做一套”的教育脱节现象。

值得强调的是,网络法治教育的理念应聚焦“引导”而非“围追堵截”。一味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既不现实,亦可能陷入“因噎废食”的误区。调查数据显示,使用设置过青少年模式设备的未成年人对互联网产生依赖心理的比例,较未设置者低18.5%。适度的引导与科学的管理,远比简单粗暴的禁令更为有效。

科技与网络正经历深刻且迅猛的发展变革。对于近2亿未成年网民而言,法治教育既必要且迫切。当法治意识在青少年心中牢固树立,当家庭与学校的防护体系紧密衔接,我们方能为“网络原住民”构筑起坚实且温暖的数字安全屏障,从而使其在通过网络探索世界的同时,坚守法治底线,健康成长。

(崔骁 尹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