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查处首例擅自开展网络表演经纪营业性演出案

近日,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上级提供的线索,对辖区内某文化传媒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传媒公司在未取得演出经纪机构资质的情况下,组织签约主播在快手平台开展现场唱歌、跳舞等文艺表演直播活动。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此行为违反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演出器材(电脑主机1台、显示器1个、摄影灯1个、话筒4个);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网络表演直播活动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直播公司无证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进一步规范网络表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