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29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新修订的商标法已于6月26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商标领域立法从“局部修改”向“系统完善”转变升级。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芮文彪梳理了此次修法的六大亮点:
在诚信原则方面,明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在注册条件方面,进一步拓宽商标可注册要素类别,规定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这意味着手机开机动画等新型标识今后可获得商标保护,回应了新技术新业态企业的实际需求。
在驰名商标制度方面,将“认定”修改为“确认”,遏制过度追求驰名认定的现象;同时不再以注册与否区分驰名商标能否获得跨类保护,更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在管理力度方面,完善闲置商标退出机制,推动解决商标“注而不用”问题,严厉打击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在代理监管方面,明确从业准则、受托事项、备案义务,细化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在部门职责方面,完善商标案件行刑衔接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要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化程度。
为确保新法平稳落地,芮文彪透露正同步推进五项准备工作。推进《商标法实施条例》配套修改,细化工作要求和程序标准;修订《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总结实践经验提高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研究新旧法衔接适用办法,明确过渡期内的法律适用、动态标志申请条件等具体操作规则;推进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确保新法施行后网申和审查系统平稳运行;按区域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经营主体和服务机构的普法宣传,启动覆盖全体审查、审理、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确保新规则新标准准确理解、落地见效。
(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