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子狂飙数公里后撞向护栏

本报讯 (通讯员 陈露) 7月22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涉案男子唐某因醉酒驾车、冲卡逃逸后撞毁护栏,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的一个夜晚,唐某与朋友把酒言欢,席间饮下白酒三四两。散场后,他多次尝试呼叫代驾,手机屏幕上一次次弹出“暂无司机接单”的提示。想着住处不远,又自认“喝得不多、意识清醒”,唐某心存侥幸,摸出车钥匙,坐进了驾驶室。

夜色中,车辆行至滨河大道彩虹桥附近时,前方突然出现的警灯和反光锥桶让唐某心头一紧——交警正在设卡查酒驾。示意停车的指令明确传来,唐某却选择了另一条路:他猛打方向,一脚油门,车辆猛地向前窜出,冲过了检查点。

警笛声在身后响起,唐某踩死油门逃窜——狂飙了六七公里后,车辆在弯道处失控,伴随着刺耳的摩擦声和巨响,猛地撞上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一时间碎片四溅,一段护栏被撞得面目全非,车头也严重凹陷变形。

经抽血鉴定,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96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刑事立案标准。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清醒过来的唐某追悔莫及,主动赔偿了护栏维修费用,弥补了公共财产损失。

惠农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等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赔偿损失,具备法定从轻情节。综合全案,检察机关提出拘役2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阻碍执法、逃避检查从来不是脱身的“小聪明”,而是以身试法的“大糊涂”。方向盘前莫存侥幸,酒杯放下再握钥匙——每一次清醒的选择,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