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发出辖区首份《败诉风险提示函》,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争议,减轻群众诉讼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此前,原告王某因不服辖区某行政机关对其经营门市作出的行政处罚,向襄都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实质性化解争议、为群众减负解忧的工作原则,核查案件事实与执法程序。经审查,发现案涉行政行为存在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而未审核等情形,行政行为存在明显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存有败诉风险。
由于行政诉讼审理流程复杂、周期较长、上诉率高,耗费当事人大量时间和精力。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襄都区法院创新履职方式,依法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败诉风险提示函》,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纠、积极化解矛盾。
行政机关收到《败诉风险提示函》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发现案涉行政行为存在程序问题后主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王某随即主动申请撤回起诉。该起纠纷的处理大幅缩减维权时长,切实为当事人减负增效。
此次举措是襄都区法院优化司法服务、践行为民初心的重要创新,推动行政机关由被动应诉转变为主动履职纠正有瑕疵的行政行为,既有效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又大幅缩短纠纷化解周期,从源头减少群众诉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温度。
(王智勇 赵灼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