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无人机植保作业凭借高效便捷的优势,已广泛应用于现代农业生产,但农户作业中若风险预判不足、操作管控不当,极易造成农药漂移,损害周边邻里农作物,引发涉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近日,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李亲顾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无人机喷洒除草剂致邻田农作物受损案件,承办法官靠前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6年3月,被告使用无人机开展农药喷洒作业时,未充分考量相邻土地种植情况、风向及作业范围等客观因素,也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致使农药药液漂移至原告种植大蒜的田地内。受药物影响,原告种植的大蒜出现大面积枯萎、死亡,造成相应经济损失。原告认为,被告在农药喷洒作业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双方就损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自行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农作物减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充分考量司法鉴定审理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程序流程繁琐的现实问题,若径直启动鉴定程序,不仅会大幅增加当事人经济成本、拉长办案周期,加重群众诉累,还易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不利于基层矛盾实质性化解。
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高效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主动靠前履职,摒弃“坐堂审案”的被动模式,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为精准掌握案件全貌,办案团队深入涉案田间地头开展实地勘验,细致核实地块情况、作物现状及现场作业环境,全面掌握第一手案件资料,为纠纷调解夯实事实基础。
同时,承办法官积极联动属地村干部参与联合调解,依托基层治理力量,情理法多维开展释法说理。一方面向被告清晰阐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明确其田间机械化作业应尽审慎安全注意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释明鉴定维权的时间、经济成本,结合本地大蒜产值、实际受损情况,为双方厘清合理赔偿区间,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处置纠纷。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相关损失5000元,该起邻里财产损害纠纷圆满化解。
(记者 葛宁雯 通讯员 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