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由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京都企业合规与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解读暨减刑假释实务”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聚焦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核心要点,围绕减刑、假释实务热点难点展开深度研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受邀出席并担任总结嘉宾,为本次研讨会作收官致辞。
202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经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刑事执行领域的核心立法修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刑罚执行制度、罪犯权利保障、减刑假释程序等作出多项重要调整,对刑事辩护全链条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次研讨会正是立足这一行业背景,旨在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助力律师精准把握新规适用要点。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在总结发言时指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修订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执行制度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也为刑事辩护行业打开了新的业务维度——律师的服务边界不再局限于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更应向刑罚执行环节延伸,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的刑事法律服务体系。
梁雅丽表示,此次六位嘉宾的分享,系统覆盖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背景下刑事执行的核心议题,形成了完整的实务框架。闫淮南律师聚焦检举揭发型立功的程序衔接,厘清了量刑立功与减刑立功的边界及律师维权路径;傅庆涛律师从前法官视角梳理财产性判项与减刑假释的制度变迁,详解“以履行能力为标准”的实质化审查规则;徐伟律师指出新法带来的结构性机遇——辩护从三阶段扩展至含执行的“四阶段”,执行阶段将成为业务新增量;李明真律师结合涉黑案减刑实例,提炼出“内因×外因、实体×程序”的减刑成功模型;徐玉杰律师解读财产性判项履行的梯度裁量标准,明确“亲属代履有效、确无能力不影响悔改认定”等核心规则;张凯律师从理念层面剖析减刑假释的正当性基础,系统梳理了悔改表现认定、立功标准及四步程序逻辑。
结合自身三十余年刑辩执业经验,梁雅丽律师强调,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等服刑阶段的法律需求,长期以来是刑事法律服务的相对薄弱环节,但对当事人而言却直接关系到切身权益的最终实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落地,既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她鼓励与会律师主动拥抱变化,深耕刑事执行领域的专业研究,补齐服刑阶段法律服务的能力短板,真正实现从“庭审辩护”到“全流程辩护”的能力升级。
她同时表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将持续关注刑事执行领域的立法动态与实务前沿,通过系列研讨、专业培训、成果输出等形式,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推动刑事辩护全链条专业能力提升,为法治建设贡献京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