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兼具温度,照亮“迷途学子”归航之路

“检察官,我今天参加毕业典礼领到了毕业证,可以放心找工作了,谢谢你们……”近日,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电话那头的李某话语中满是感激。

李某是在校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多渠道购入假冒品牌服饰后,通过网店等渠道对外销售,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该案移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发现上线货源及实际销售数额等关键事实仍需进一步查实,经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但承办检察官没有“构罪即诉”,而是主动联系李某所在学校开展社会调查。经了解,李某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长期勤工俭学缓解经济压力,此次违法犯罪也是一时糊涂。而且李某即将毕业,若对他提起公诉,不仅多年求学努力付诸东流,而且对其就业、长远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综合考量李某系初犯,犯罪主观恶性小、涉案金额不大、自愿认罪认罚等,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拟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案情后,一致同意不起诉处理意见。

宽宥不等于放任,容错不代表免责。为压实违法责任,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追究李某的行政责任,让其切实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法律既要以刚性力度惩治犯罪,也要以司法温度挽救迷途人生。”办案检察官说道。如今,李某顺利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检察机关在坚守法治底线与体现司法温情中找准平衡点,助力失足青年重新踏上新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