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存分歧 邢台检察调解暖心化解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任泽区人民检察院精准履职,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办案理念,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两年的消费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5月28日,来自辽宁省的尹某通过网购平台在邢台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价值3700元的打药机一台,设备于同年6月2日从山东寄出并送达尹某手中。因认为货物不符合要求,尹某主张商家虚假宣传,要求按照法律规定退一赔三。商家坚称系发错货,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尹某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历时两年之久,仍未解决纠纷,尹某于2026年5月15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接到申请后,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受理案件,迅速会同任泽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经验丰富的民事检察人员组成的办案小组,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承办检察官仔细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对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判决依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同时,为还原事实真相,深入了解纠纷产生的根源,承办检察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会见。一方面,成功缓解尹某不满情绪,为其疏通心结;另一方面,又向商家释法说理,从维护企业信誉出发,对其货不对板、售后人员语言暴力等问题,要求其按照行业标准整改。最终商家同意向尹某赔偿一万余元,款项当场足额履行完毕;尹某自愿撤回检察监督申请,该案纠纷彻底化解。

检察监督不是简单评判是非、机械适用法律,守住公正底线、解开群众心结,才是司法为民的核心要义。本案中,因司法实务中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证据标准较高,从法律层面难以支持退一赔三的诉求,但群众的消费损失与负面感受真实存在。对检察机关而言,每一件民生小案都关系着群众切身利益,不能只走程序、不问民心。只有案结事了,真正化解纠纷,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

(记者 葛宁雯 通讯员 孟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