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法官高效化解当事人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李某因货物运输需求,在某网络货运平台下单托运一批陶瓷制品,双方明确约定运输全程需专人押车随行,全力保障易碎货物的运输安全。马某接单后赴现场装载货物,因涉案陶瓷制品属于易碎品,需重新规范整理、精细装车,作业耗时较长,耽误了一日工期。为此,马某向李某提出增加运费的诉求,李某口头应允,但未及时兑付运输费用,双方在沟通过程中产生误会,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此后,马某自行将货物存放至某物流园区,未配合完成后续运输交接工作。马某因自身法律认知匮乏、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在双方存在沟通误会的情况下,主观误认为李某未结清运费就无需交付货物,于是擅自处置涉案货物,最终导致易碎的陶瓷制品部分损毁。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李某以财产损害为由,将马某及涉案货运平台诉至法院,主张相应财产损失赔偿。
承办法官审理查明,马某作为专业货运从业人员,在遭遇履约、运费争议时,未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正规途径维权,反而擅自处置他人货物,未依法履行货物妥善保管义务,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货物损毁的直接原因,依法应当承担财产损害侵权责任。
为妥善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厘清权责边界,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当庭赔付李某货物损失共计2万余元,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当事人法律认知不足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原本一起简单的运费沟通争议,因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维权方式失当,最终升级为民事诉讼,小事拖大、易事变难。在此提醒广大物流从业者,在网络货运、民事交易过程中,需恪守诚信履约原则,妥善留存交易凭证、沟通记录。遇到争议切勿盲目处置、任性维权,应当冷静理性,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坚决杜绝因不懂法触碰法律红线,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郑秀明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