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窜盗窃被判刑

近日,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区域盗窃机动车案件,经当地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五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三万元。

2025年11月的一天晚上,刘某某接到朋友李某(另案处理)来电:“我在停车场发现一辆豪车,这车不错,咱们要不偷来玩玩?”面对诱惑,刘某某没有犹豫,当即拉上马某某一同前往。当三人发现放置在中控台的车钥匙时,内心顿时被贪欲侵蚀,最终三人一致决定偷车卖了换钱。

三人经过商议,先是由刘某某将该车的牌照替换成自己车辆的旧牌照,再通过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方式,从宁夏出发,途经山西,再过黑龙江,最后辗转到河北,计划一路偷一路卖。作案期间,三人专挑车门未上锁、车钥匙被遗忘在车内且停靠偏僻的车辆下手,短时间内连续实施多起盗窃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一次次作案得逞,让三人愈发嚣张,最后竟在商店门口公然实施盗窃,在翻找车内财物时被车主当场撞见。车主报案后,马某某和刘某某被民警迅速拦截,李某虽侥幸逃脱,最终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经查,刘某某、马某某曾因盗窃、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惩处,属于惯犯。刑满释放后,二人并未吸取教训,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某、马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属于累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刘某某、马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停车时确认车门上锁、车窗关闭,勿将车钥匙、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监控覆盖区域。发现可疑人员或财物受损应及时报警。

(周雪 闫静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