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拒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护成长

“孩子的抚养费终于有着落了,以后他的生活也算有个保障了。”拿到调解协议的那一刻,当事人红了眼眶。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件。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使孩子生父自愿承担抚养费,以法治温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了坚实屏障。

原告系其母与被告的非婚生子。原告母亲与被告因故分开后,原告随其母共同生活,由其母亲独自抚养,被告在此期间未履行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随着原告逐渐长大,日常生活开销逐年增加,原告母亲经济压力日益加重,多次联系被告协商抚养费事宜无果后,遂以原告名义向路北区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本案虽然是抚养费纠纷,但背后的核心关系是亲子亲情。若简单一判了之,仅能解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却难以真正弥合亲情裂痕,也无助于原告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法理情理等多维度开展调解工作,并在当事人到庭后进行多轮“面对面”“背靠背”沟通。一方面,法官围绕民法典相关规定,向被告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支付抚养费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以经济拮据为由逃避抚养义务。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结合实际收入合理协商抚养费数额。另一方面,法官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循循善诱,耐心劝导被告把孩子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对立情绪,打开心结。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四次把之前拖欠的和从现在起到原告18周岁的抚养费全部付清。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张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