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存有“夫妻打架是家务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固有认知,殊不知家庭纠纷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同样会构成刑事犯罪。近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夫妻冲突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办案检察官摒弃简单机械的办案思维,融法理于情理、以温情化解矛盾,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成功修复濒临破裂的家庭关系,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当事人袁某与白某系夫妻关系,本该和睦相守、安稳度日。2025年12月21日,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袁某情绪失控,冲动下动手打了妻子,造成白某手指骨折。经专业司法鉴定,白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从法律层面来讲,袁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场普通的家庭纠纷就此演变为刑事案件。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惩戒与修复同步的办案理念,充分考量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特殊性,着力从根源化解矛盾。为彻底解开双方心结,检察官分别与袁某、白某开展一对一谈心疏导、耐心劝解:一方面针对当事人的认知误区精准普法释法,破除“家务事无关法律”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深挖矛盾争执根源,开展婚姻家庭法治教育和情绪疏导,引导二人摒弃冲动、暴力的沟通方式,学会理性沟通、互相包容,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为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广泛吸纳社会民意,抚宁区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在全面了解案情、梳理案件细节后,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案系夫妻之间偶发家庭纠纷引发,不存在长期家暴行为;袁某无违法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案发后,袁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悔过态度真诚,且已取得被害人白某的谅解。目前二人婚姻关系存续,家庭具备良好修复基础,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小。综合全案情节,他们建议对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抚宁区检察院结合全部案卷证据、案件事实及听证评议意见综合研判,认定袁某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属于亲属间偶发冲突,袁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依法对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纸不起诉决定,守住了法律底线,也留住了家庭温情。抚宁区检察院此次柔性司法处置,既清晰传递了“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暴力伤人必受法律约束”的鲜明法治态度,也避免了刚性追责可能造成的家庭彻底破裂、矛盾持续激化等问题,用司法温情守护了平凡家庭的安稳与幸福。
检察官温馨提醒:
婚姻家庭是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日常相处产生分歧在所难免,但暴力绝非化解婚姻矛盾的正确方式。法律无“夫妻免责”特殊条款,只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标准,无论双方是否为亲属,施暴者均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法治观念,遇到家庭纠纷优先通过平等沟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合法渠道化解;如若遭遇家庭暴力,务必第一时间报警、留存伤情证据,主动寻求法律保护。
(李振秋 杨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