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这一机制的相关情况情况,并发布2起典型案例,并就媒体记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
涧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志刚、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小生、行政审判庭庭长程得圆参加发布会;各级新闻媒体记者、市政协委员1人受邀参加发布会。
行政争议联合调解机制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争议日益增多,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高度交织。涧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牵头与涧西区人社局共同研究,建立了涧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优势 形成合力
这一机制最突出的优势在于协同发力、形成合力,由法院行政庭发挥司法审查和法律适用把关的专业优势,人社局发挥工伤认定、社保经办等行政专业职能优势,让群众“进一扇门、解所有事”,不用在多个程序之间来回奔波。
创新 一次化解
这一机制的核心创新点在于实现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一并调处、一次性化解。行政庭法官直接参与调解把关,实现了诉前、裁前、行政程序前联合调解全覆盖。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从制度上解决了以往调解“调而不结、结而难行”。
运行 群众满意
联合调解中心设在涧西法院立案庭,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标识、有制度、有建档”的“六有”标准实体化运行。涧西区人社局选派调解员常驻办公,涧西法院会定期组织专题培训、个案指导、庭审观摩,持续提升调解员专业能力,定期通报调解情况,以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标准。
发布典型案例
案例一
洛阳某中等专业学校与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一】基本案情
洛阳某中等专业学校职工王某,岗位为司机。2024年5月28日王某在下班途中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王某向涧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王某向涧西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王某为工伤。学校对该决定不服,认为受理已超法定时效、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不应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对“上下班途中”事实未经充分调查,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
【二】争议焦点
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否合法,包括受理申请是否超出法定时效、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是否属于工伤认定情形、“上下班途中”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三】办理经过
本案表面是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核心矛盾直指工伤赔偿民事纠纷。若按常规行政诉讼程序审理,无论判决结果如何,王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仍无法一并解决,还需另行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该调解中心启动联动调解程序。法院法官与区人社局共同研判案情,从司法审查角度厘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和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区人社局选派常驻联合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介入,就法律适用进行释明,引导双方将争议焦点从“认定是否合法”转向“赔偿如何落实”。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学校与王某就工伤赔偿达成和解协议。
(四】典型意义
一是联动调解力量形成合力,法官从司法审查角度释法明理,人社部门从专业角度提供政策指导,调解员居中协调,三方协同配合,有效促成调解。二是行政审判与民事调处同步推进,在一个平台上同步解决“认定是否合法”和“赔偿如何落实”两个问题,避免了劳动者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反复奔波。三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用人单位主动撤诉、劳动者及时获赔,避免了传统路径下行政诉讼审结后民事纠纷仍在继续的程序空转。
案例二
洛阳某公司与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一】基本案情
袁某于2023年9月25日入职洛阳某公司从事押运工作。2023年10月19日,袁某在押运途中指挥车辆倒车时被撞伤。袁某向涧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先后提起劳动争议一审、二审及再审审查,均被驳回。此后,袁某向涧西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公司仍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
【二】争议焦点
该公司与袁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据此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否合法。
【三】办理经过
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启动联合调解工作机制。法官与区人社局共同研判案情,向原告阐明劳动仲裁和三级法院生效裁判已对劳动关系作出终局认定,继续诉讼难以改变结果且将进一步延长纠纷解决周期。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从工伤认定程序和法律适用角度进行全面说明,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经过多轮调解,原告最终接受调解方案,与袁某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案件纠纷得以化解。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破解“程序空转”问题的典型范例。一个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审查、行政诉讼五个程序,四级机构均作出相同认定,维权周期不断拉长,实质问题却迟迟未能解决。联合调解机制的介入,让行政争议审查与民事赔偿调处在行政诉讼阶段同步推进,将历经多个程序仍未落地的争议最终画上句号,劳动者无需再另行启动赔偿诉讼。从“程序空转”到“实质化解”,联合调解彻底扭转了“走完程序、解决不了问题”的困局。
答记者问
下一步,涧西法院将持续深化这一机制,不断完善流程、创新方法、提升效能,努力让每一起人社领域行政争议都得到公正高效化解,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赵志刚 吴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