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企业的正向激励,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创新推出涉企诉讼自动履行提示与信用修复机制,从源头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与社会氛围。
强化自动履行引导,精准发放《自动履行提示书》。 在诉讼全流程向涉诉企业释法明理,明确自动履行既是法定义务,更是防范法律风险、提升商业信誉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认识到,主动履行不仅能避免强制执行带来的信用惩戒,更能提升企业自身信用,助力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获得便利,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示书同步提供详细履行指引,明确履行方式、期限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迟延履行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并结合案件标的额、企业履行诚意及资金状况,采取差异化引导策略:对小标的案件,引导双方当庭或当场履行;对标的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调解协议,主动提示增设违约金条款或自动履行担保条款,利用意思自治原则锁定履行预期,确保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效果。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及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企业,第一时间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做实企业信用正向激励,为诚信履约企业清除“涉诉”污名化壁垒,避免企业因正常的诉讼活动影响商业信誉与正常经营。该措施既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以精准司法举措为诚信企业纾困解难。法院积极探索将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定期将诚信履行企业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司法信用背书,让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的企业获得更优良的社会信用评价。
在一起涉企诉讼中,原、被告系长期合作伙伴,自2020年6月起,双方就汽车座椅零部件的模夹具开发及产品定制事宜开展磋商,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相关零部件。后双方因分摊模具费用、呆滞物料损失、租赁费等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双方并未因诉讼终止合作,仍保持正常业务往来。据此,法官主动牵头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辨析违约责任,促成双方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在当事人主动履行各自义务后,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为涉案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切实保障诚信企业的合法信用权益,助力企业持续良性经营。
富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引导,着力将实质履行落实在执行前端,以法治力量与信用治理护航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名片”。(张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