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违法、醉驾犯罪,本应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但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漠视法规,在短时间内、同一路段反复上演酒醉驾违法,性质恶劣、隐患极大。近日,四川省甘孜县公安交管大队查处一起不到两个月、同一地点先酒驾、再醉驾的典型屡犯案例,现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严守交通安全底线。

当事人毛某某此前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接受酒驾行政处罚。然而短短不到两个月时间,毛某某丝毫没有吸取违法教训,交通安全意识极度淡薄,依旧抱着 “不会再被查到” 的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
执勤交警在此前查处其酒驾的同一路段、同一执勤点位开展常态化酒醉驾专项整治时,再次查获驾驶人毛某某。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初步检测,结果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续血检结果出具后,依法确认毛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此次违法属于短期内同一地点重复涉酒驾驶、酒驾处罚后再次醉驾的从重违法情形,主观恶意明显,屡教不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两次违法处罚差异
首次违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此前酒驾行为,属于交通行政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将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记分等行政处罚,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次违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间隔不足两月、同一地点再次醉驾,已不属于普通交通违法,而是刑事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毛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留下终身违法犯罪记录,对个人征信、从业资质、子女政审等均会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酒驾已是违法,醉驾即是犯罪,屡犯必将重罚。短期内同一地点重复涉酒驾驶,充分说明驾驶人毫无敬畏之心、毫无安全意识,是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 “移动隐患”。
甘孜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所有驾驶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底线思维。无论是日常出行还是亲友聚餐,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切勿因一时贪杯、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沉重代价,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