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甘孜新龙公安交管大队公开曝光两起涉证交通典型违法案例

以案示警!甘孜新龙公安交管大队公开曝光两起涉证交通典型违法案例

为持续压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整治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高危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日,四川省新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连续查获两起涉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请广大驾驶人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案例一:准驾不符!C1驾照违规驾驶重型货车

【违法详情】近日,新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227国道1608公里路段开展路面巡查时,查获驾驶人白某涉嫌交通违法。经查,驾驶人白某仅持有C1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具备重型货车驾驶资质,却擅自驾驶需B2驾驶证准驾的重型栏板货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人白某依法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专项警示】交管部门提醒,驾驶重型货车、大型车辆。重型货车车身尺寸大、自身重量高、制动距离长、操控难度大,对驾驶人的驾驶技术、应急处置能力有着极高的专业要求,必须通过专项培训并考取B2及以上对应等级驾驶证,方可合法上路行驶。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重型机动车,法律层面等同于无证驾驶。广大驾驶人务必认清准驾不符的严重危害性,严格按照驾驶证核定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切勿心存侥幸、肆意违法。

案例二:铤而走险!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

【违法详情】近日,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227国道1608公里路段巡查时,将驾驶人曲某无证驾驶小型普通轿车上路行驶查获。经民警现场核查核实,曲某对其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曲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专项警示】无证驾驶是性质恶劣、危害性极高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未系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接受正规驾驶技能培训,缺乏基础的安全驾驶意识和突发路况处置能力。在遇到紧急制动、突发避让、恶劣天气通行等突发情况时,往往无法快速、正确处置,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同时,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依法不予理赔,驾驶人需自行承担全部事故损失、民事赔偿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付出沉重的法律和经济代价。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证绝对不能驾车,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