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法院审理的金融借款纠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等案件呈现出涉案当事人多、争议焦点同质化高的特点,传统逐案立案、逐案审理模式的办案周期长,企业应诉负担较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以“审结一案、规范一类、化解一批”的方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批量调解提速,柔性解纷共赢
“新机制的运用,既快速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群众诉累,又引导企业提升法律意识,依法规范日常用工行为。”6月16日,咸安区法院民一庭通过“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一次性化解16件劳动争议案件。
这批集中处理妥当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均为某医药公司在岗或离职的员工,由于该公司欠薪和社保缴纳不合规等问题,十余名员工相继起诉某医药公司维权。
鉴于这批案件事实相似、争议焦点一致,该院民一庭承办法官经过研判梳理,将之前受理的涉及该公司的同类型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承办法官细致核查事实、梳理证据,依法作出了示范判决,明确同类型劳资纠纷责任划分与权益认定标准。
此后,案件承办法官依托“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新机制,对这批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开展集中调解,精准向企业和劳动者释法明理、厘清权责,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用工义务,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16起案件得以全部一次性调解办结。

盘活治理资源,判决引路破局
今年初,咸安区法院横沟法庭针对源鑫公司(化名)、华杰公司(化名)系列涉企纠纷案件特点,摒弃“逐案审理、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依托示范判决,确定该类纠纷法律适用和权责边界,形成统一裁判标尺。同时主动联络辖区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将示范判决作为调解方案的权威参考,通过判决示范,消除当事人观望心态与认知偏差,杜绝“同案不同判”疑虑,经过法庭、综治中心、司法所的共同努力,化解两家企业涉诉案件51件,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治理效果,大幅缩短纠纷处置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而早在2023年,该院温泉法庭面对辖区某商业广场群体性商铺租赁纠纷量大类同的治理难题,主动转变理念,创新基层治理模式,以示范诉讼确立裁判规则,引导同类案件批量化解,圆满处置该商业广场系列案件1000余件,有效为企业纾困、为群众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多维精准施策,多方联动共治
作为全省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改革试点法院,咸安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以精准裁判统一同类型纠纷处理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在示范判决的引领下,对纠纷争议不大的当事人引导他们自主磋商,即时和解;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委派专业调解组织参照示范判决开展集中调解;对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官上场组织双方释法明理,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未果的案件,采用速裁、小额诉讼程序迅速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与此同时,该院与区工商联、住建局、人社局、金融服务中心等多部门搭建常态化联调平台,打造“法院+综治+N”多部门联动模式,依法高效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办证等批量纠纷。
自2023年以来,咸安区法院运用该模式累计批量化解房地产、物业服务、劳动用工、金融借款、商事买卖等各类涉企类型化纠纷3000余件,其中成功处置某商业广场系列案件1681件、某置业公司不动产办证纠纷73件、某小区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42件、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0件等,精准破解行业重复性、群体性纠纷治理难题,有效化解企业“涉诉累”、群众“维权难”双重困境。(张怡 金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