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池法院:欠条有价 情谊无价

四川岳池法院:欠条有价  情谊无价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凭朋友义气写下一张欠条,又为此对簿公堂,一边是手握白纸黑字追讨欠款一边是自觉情义被辜负而不愿履约,欠条之外,法理与情理交织,该如何化解纠纷、解开心结?

合伙做生意,大多始于熟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杨某与何某正是如此。

两人合伙经营生意,杨某与案外人祁某共持股份。不料在经营过程中,生意出现了亏损。后何某从杨某处得知,杨某考虑到祁某经济困难,便将投资款悉数退还祁某。何某感念杨某的仗义,出于朋友间的交情,遂向杨某出具7万元欠条,自愿揽下合伙亏损,约定按期偿还并陆续支付29000余元。杨某与何某继续合伙经营其他生意。

后来事情出现了转折,何某不再支付欠条约定的剩余款项,双方就欠款事项多次沟通无果后,杨某持欠条诉至法院,要求何某付清剩余欠款。

庭审中,何某表示开具欠条是自己的意愿,但选择不再还款却是另有缘由。原来,何某偶然得知杨某并非如他所说承担了全部损失,想来觉得对方辜负了自己的信任,这让他难以接受。杨某则在法庭上陈述,表明自己与祁某另有独立的经济往来,与此次生意亏损无关。

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表面为金钱债务纠纷,实质是欠条之外的情感伤害,若简单一判了之,只会进一步激化对立,昔日情谊彻底割裂,无法从根源化解双方心结。

为此,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

从法理上说,欠条属于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仅凭个人情感落差单方拒绝履行还款责任。从情感上来说,二人认识多年,既是朋友也是生意伙伴,官司打下来,交情也就没了。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对立情绪,都愿意为这份旧日交情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主动减免部分剩余欠款,作出适度让步;何某认可欠条法律效力,按照协商确定的金额,调解当日便通过线上转账履行完毕。

至此,这起合伙经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供稿:岳池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鑫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