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掉头酿事故,全责!

随意掉头酿事故,全责!

很多驾驶员为了节省时间,在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根本不看马路上的标志标线,也不管路边的指示牌,不观察路况,随意变道、转弯、掉头。这一系列的驾驶陋习稍不注意就会导致事故发生。

2026年06月15日16时17分曲拥某某,男,驾驶车牌号为川YXXXX7小型汽车,沿炉霍县城区绕城大道行驶至炉霍县城区绕城大道炉霍县城区绕城大道100米时,与彭某某,男,驾驶车牌号为湘AXXXX9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当事人曲拥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有关“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款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当事人曲拥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彭某某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这些地方,绝对禁止掉头:

有禁止掉头/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

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

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这些地方可以掉头,但必须满足:

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

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甘孜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掉头前,请做三件事:

看线 — 地面是实线还是虚线?实线=禁止掉头,虚线=允许但需谨慎

看镜 — 观察前后左右,特别是后方直行的电动车、摩托车,它们速度比你预判的快

让行 — 掉头车辆路权最低,必须让行一切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确认安全后再动。实线不是装饰,是生死的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