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纸合同”到“十年守护”

从“一纸合同”到“十年守护”

“法官,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干了10年,现在说我违反规章制度就把我解聘了,赔偿金就给一点,这太不公平了!”杨某拿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走进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语气里满是委屈与无助。

这是2024年底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一幕。杨某的遭遇并非个例,而是当前部分企业为规避用工责任,通过关联企业交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轮换用工主体等方式,试图割裂劳动者工作年限、逃避法定用工义务的典型缩影。南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这类民生领域的司法难题,以穿透式审判思维厘清案件事实,依法支持劳动者合法诉求,有效破解了关联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的司法难题。

2025年4月22日,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现场

十年勤恳履职

遭无故解聘维权遇阻

杨某自2014年起投身某教育行业,在岗位上默默耕耘近十年。这十年间,他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始终未变,但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几经变更,先后与三家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交替签订合同。看似更换用工单位,实则始终受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从事同一工作业务,形成典型的关联企业连环用工模式。

“我一直本本分分干活,从来没违反过什么规定,怎么说辞退就辞退?”杨某回忆道。2024年12月,该教育公司长春分公司突然向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面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拒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法定补偿费用。面对突如其来的解聘决定,杨某既不解又委屈。他先后与企业多次沟通协商,要求企业明确违规事实、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企业始终回避核心问题。协商无果后,杨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维权之路一度陷入僵局。最终,杨某带着仲裁不予受理文书,走进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聚焦争议焦点

穿透式审查厘清事实

案件立案后,南关区人民法院迅速将案件分流至速裁审判庭,由员额法官徐卓承办。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涉关联企业用工的案件事实复杂、法律适用难度较大,一旦裁判不公,不仅会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更会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司法公信力。

“这类案子不能只看合同表面,得往深了查。”法官徐卓在阅卷后说。她第一时间细致审阅全部案卷材料,逐一梳理案件脉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核实细节,最终归纳出四大核心争议焦点:一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二是杨某在多家关联企业的工作年限能否连续计算;三是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费用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四是关联企业应如何承担用工法律责任。

庭审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杨某当庭陈述,自己近十年间工作岗位、地点、内容始终未变,只是按照企业要求与不同关联公司签订合同,并非自身原因更换用工单位,企业所称其违反规章制度无任何事实依据。而企业方代理人辩称,公司依据内部《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杨某先后与不同独立法人企业签订合同,工作年限应分别计算。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承办法官启动穿透式审判审查模式,重点对企业关联关系、用工管理实质、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等核心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经核查查明,案涉三家企业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存在股权关联、业务混同、管理混同的情形,杨某更换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并非本人意愿,而是服从企业安排,属于非本人原因导致的用工主体变更。同时,企业提交的《员工手册》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完整民主议定程序,未依法履行公示告知义务,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且企业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杨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

此外,法官结合企业OA(办公自动化)系统考勤记录、工作安排文件、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据,精准核算出杨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具体金额;针对代通知金诉求,严格对照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定其不符合法定支付情形。

依法捍卫权益

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经过严谨审理,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案涉企业未能提交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依据,也无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其他关联用人单位工作,其在关联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杨某近十年的工作年限依法予以连续认定;结合考勤记录、工作凭证等证据,依法核算并支持杨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诉求;针对代通知金诉求,因不符合法定支付条件,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令教育公司长春分公司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3万余元,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企业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历时数月的劳动争议纠纷,最终以司法裁判的形式画上圆满句号。

“真的非常感谢法官为了我的案子下了这么多功夫,这笔钱是对我十年工作的认可,更是司法公平正义给我的底气!”拿到终审判决书的杨某,专程来到南关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为人民办实事 做群众贴心人”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

2025年4月22日,法官徐卓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现场

提炼经验做法

司法力量护航劳动关系

这起案件的公正裁判不仅守护了单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明确了关联企业用工的司法裁判规则。近年来,南关区人民法院聚焦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特点,总结审判经验,构建起“快速维权、精准裁判、多元化解”的劳动争议司法保护体系,以务实举措破解用工纠纷难题。

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提升维权效率。针对涉欠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民生类案件,严格落实优先立案、优先分流、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机制,最大限度压缩案件办理周期。优化立案诉讼服务,对经济困难劳动者依法落实法律援助、诉讼费用缓减免等司法救助政策,打通劳动者维权“最后一公里”,确保维权无门槛。

坚持穿透式审判,破解规避用工难题。针对企业通过关联企业轮流用工、变更主体规避责任的突出问题,重点核查企业股权关系、实际控制人、用工管理、业务往来及工资发放等核心要素,不局限于劳动合同书面主体,精准认定关联企业用工实质,依法支持劳动者非本人原因更换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从裁判层面遏制企业规避法定用工责任的行为。

依托综治中心,推动多元共治。借助南关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优势,统筹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解组织、劳动仲裁等多方调解资源,建立常态化联动解纷机制。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案件,通过综治中心诉讼服务窗口快速审查、及时立案,避免维权程序空转;针对工伤赔偿等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法官提前介入指导调解、同步完成司法确认,执行干警跟进履行,实现纠纷“一平台受理、全链条解决”。

深化跨域联动,破解异地维权难题。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属异地、关联企业异地经营等情况,主动与外地法院建立协作机制,依托“云端调解”平台,通过线上调解、异地证据交换等方式,实现异地纠纷就地化解。例如,在武汉某公司与长春分公司员工劳动争议案中,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联动,两地法官线上调解、释法明理,促成企业支付拖欠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大幅降低维权成本。

强化法理情融合,延伸司法职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向企业释明违法用工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规范用工;向劳动者释明举证责任与法律依据,引导理性维权,最大限度促成调解、案结事了。同时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企业等方式开展精准普法,针对企业用工不规范问题发出司法建议,指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以更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

守护民生福祉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劳动者权益是最基本的民生权益,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这起涉关联企业连环用工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件,是基层法院公正司法、守护民生的生动实践。

从法治实践层面来看,该案的审理明确了关联企业用工的法律边界,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抵制企业规避用工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裁判经验。从社会治理层面来看,该案通过公正裁判,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范自身用工行为,同时引导广大劳动者增强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形成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司法依法保障的良好法治生态。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持续聚焦民生司法保障,不断优化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机制,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以更加精准、高效、温暖的司法裁判,守护好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助力构建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南关建设、保障民生福祉发展贡献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力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丛群 徐卓)(本文图片由丛群摄影)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6月上(总第227期)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