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必将依法严惩

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必将依法严惩

近日,四川省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行为人冯某因摩托车违停被交警查处劝离,但其拒不配合执法,多次言语纠缠、无理阻挠,恶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公民法定义务,任何阻碍公务、抗拒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阻碍执行职务

行为表现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具体表现主要有:

言语方面。侮辱谩骂:对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威胁恐吓:对人民警察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人民警察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使人民警察不能接近或带走执法对象;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不以造成人民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人民警察执行公务,造成人民警察伤亡或者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其他方面。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者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行职务现场混乱。

法条链接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