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调解暖人心。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工作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情理兼顾开展调解工作,顺利化解矛盾,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案为农户间因农资交易引发的纠纷。买方为开展种植工作,向卖方采购辣椒苗,卖方共计交付种苗228箱。因存放安排不当,种苗在田间露天搁置一周,出现大面积枯萎损毁,失去栽种价值。事发之初,双方现场协商一致,确认有效种苗为100箱,并约定按此数量结算货款。然而进入结算环节后,买方单方面推翻此前约定,否认228箱种苗的交付事实,并借机拒付货款,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秉持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原则,全面梳理案情,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梳理争议焦点,逐项核实交易细节,完整还原事件经过,厘清了种苗交付、损毁原因及双方口头约定等关键事实。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开展普法解读,明确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双方自愿达成的口头约定受法律保护。随意反悔、拒不履约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情理法相融的耐心调解下,买方认清问题、放弃不合理诉求,认可全部案件事实。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买方当场足额结清货款,纠纷圆满化解。
涉农纠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乡村和谐稳定。本次调解严守法律底线、兼顾邻里乡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涉农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夯实基层平安法治根基。(海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