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法院:限高令不是“摆设”!违规乘机罚款3000元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法院:限高令不是“摆设”!违规乘机罚款3000元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赣鄱利剑-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行动要求,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法院通过警法协查联动机制,成功查找违规出行的限高被执行人付某某,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付某某系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被渝水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明令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等高消费出行。然付某某仍心存侥幸,多次违规购买机票乘坐飞机,屡违限高禁令、漠视司法权威,规避执行情节恶劣。

为精准打击此类行为,渝水法院主动对接新余北站高铁派出所,建立常态化联动协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快速响应。近日,通过派出所协助排查,发现付某某试图乘坐高铁出行,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依法将其控制。

到案后,执行法官当场对其开展训诫谈话,并依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付某某作出罚款 3000 元的处罚决定。面对确凿证据与法律威严,付某某终于认清自身错误,深刻悔悟,当场承认自身违规规避限高的行为,主动缴纳罚款,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院执行禁令,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抗拒执行、必受严惩。渝水法院将持续紧扣省院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执行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查控常态化工作机制,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变、打击规避执行力度不减。(洪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