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一份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却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而陷入执行僵局。当申请执行人期待权益兑现,被执行人转而申请检察监督,案件似乎走向了更复杂的程序对抗——然而,在法检两院的联动协作下,这条“死胡同”最终通向了执行和解的坦途。
申请执行人常某(化名)与被执行人李某(化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常某依法向回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该院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措施,对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方位核查。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对生效判决提出了异议,并向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判决监督,请求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初步审查认为,李某所持异议虽为当事人权利主张,但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非不可调和。为了更好实现申请人权益,回民区人民法院与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多次沟通协调,决定启动法检联动调解机制,共同推动案件从“程序对抗”走向“实质化解”。
进入调解程序后,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常某客观说明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状况,让其理性认识执行预期。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则立足监督职能,就生效判决监督申请的审查标准、法律程序及和解方案的可行性,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与和解收益。
经法检两院组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的协商后,双方最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给付金额、履行期限及方式作出了明确约定。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李某依约一次性将全部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常某,常某的债权得以全额实现。至此,这起一度陷入“判决不认、执行不能、监督不停”僵局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检联动不是简单的“程序衔接”,而是破解“执行难”、促进矛盾实质化解的一把“金钥匙”,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握指成拳,既依法维护了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又高效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的合作联动,推动执行工作由“难”向“易”转变,守护每一位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