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竞秀法院党建引领解民忧 法治护航促双赢

保定竞秀法院党建引领解民忧 法治护航促双赢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江城法庭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在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将司法为民初心融入办案全过程。承办法官坚持情法并济、耐心疏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既实质性化解了矛盾,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田某长期向被告宋某供应鸡蛋,双方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后因货款结算问题产生争议,田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支付剩余货款74623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简单判决可能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彻底破裂,且不利于款项的高效兑现。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核心分歧在于履行方式。田某因多次催要未果,对宋某履约信用存有疑虑,要求一次性付清;宋某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亦表示愿意承担全部给付责任,但因近期经营遇到困难,短期全额清偿确实存在压力。  

找准症结后,法官灵活调整策略,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开展工作。一方面,向宋某释明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及违约后果,引导其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向田某客观分析宋某的实际履行能力与还款意愿,建议其给予合理宽限期,以分期方式保障债权实现。  

经法官耐心沟通与引导,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分期偿还全部货款74623元及案件受理费416.5元,田某同意该方案,并放弃对宋某之外其他主体的给付请求。协议专门设置了“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若宋某出现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田某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相应利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设计既赋予了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弹性,又为债权人提供了有力的执行保障,实现“以时间换空间、以约束换信任”。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竞秀区法院坚持党建引领、践行“小案不小办”理念的生动缩影。通过司法温情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既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又修复了市场合作裂痕,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竞秀区法院将继续深化“党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切实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党旗在司法一线高高飘扬,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更温和的方式落地生根。

(记者 葛宁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