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东、租客朋友注意啦!
2026年6月1日起,《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筑牢出租房治安防线,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房屋出租不报、迟报信息及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兰溪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以大路口村为试点,联合兰江街道一起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清查工作,已依法查处3起未按规定报送出租房治安信息案件。请广大房东引以为戒,立即完成报备!
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房屋出租方必须履行两大法定义务:1.房屋出租报备:将出租房屋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公安机关;2.流动人口登记:对入住租客(流动人口)信息如实登记、报备。以上两项均为硬性要求,不报、迟报、漏报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近期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巡查中,查处3起违规案件现公示如下:
案例一:2026年6月9日,民警在兰江街道锦绣公寓检查时,发现房东徐某未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未履行治安报备义务。
依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6月9日19时,民警在兰江街道大阜张村社山下开展排查,发现房东沈某未按规定对承租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
依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沈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年6月10日,民警在兰江街道汪高村洪大塘排查时,发现房东胡某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信息。
依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给予行政处罚。

房东、租客登记步骤 :
流动人口(租客)和房东可以通过浙里办自主申报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①进入“浙里办”APP,点击下方“立即登录”;②登录成功后,选择“户籍身份”;③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流动人口”中的“流动人口登记”或“房屋出租登记”,进入办理。

警方提醒:出租房治安管理事关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房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出租报备、租客登记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因小失大!也提醒各位租客积极配合房东完成信息登记,共同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乔磊 徐梦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