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水之道 善治其城

循水之道 善治其城

初夏清晨,退休一年半的陈益勤,脚步却依旧如往日般笃定,准时踏进了四川省富顺县综治中心的大门,她的身份从法官变成了调解员。她随手翻开今年的物业纠纷登记簿,指尖划过一行行记录,语气里透着欣慰:“今年登记了89件,比去年又降了19.1%——没有一件进入诉讼。”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对2026年第一季度司法审判数据展开分析研判会商。数据显示,物业服务合同等纠纷案件量大幅上升。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9.47万件,同比上升37.28%。

当全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量呈增长态势时,四川法院收案数却呈现出“逆趋势”。数据显示,2025年四川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收案增幅较全国均值低了39.44个百分点,2026年第一季度较全国均值低了38.89个百分点。

当物业纠纷在全国多发高发,四川缘何能破局?

深入探究其背后,是四川法院汲取都江堰千年治水智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类型化纠纷的生动实践。

都江堰作为全世界迄今唯一仍在使用的古代水利工程,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最早的成功实践之一。

四川法院将古老治水智慧融入现代司法实践,将司法力量精准嵌入基层治理,探索类型化治理经验,化解矛盾纠纷,守护和谐安澜。

“治水”:直击“质价不符”痛点

曾经,四川法院也出现物业纠纷激增的情况。数据显示,四川法院涉物业纠纷一审案件从2021年的3万余件,逐年增长为2023年的6万余件。

2023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收到政协建议函,指出物业纠纷多发难题,建议加强综合治理。

“物业纠纷数量上升的原因,在于随着社会发展,业主对居住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而现有的物业服务未能及时跟上这一变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张碧芳告诉记者,当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物业纠纷中占比高达90%,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或业主起诉物业公司服务差、要求更换物业公司等,案件呈现出涉诉标的额小、范围广、化解难等特点。

小物业背后是大民生。万家灯火背后,是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物业纠纷表面是琐事,矛盾若积压,不仅影响生活质量,更会埋下社会治理的隐患。

四川高院从2023年开始,围绕物业纠纷类型化治理发力攻坚。

“质价不符”,一直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最大的痛点。

张碧芳介绍,业主一方觉得物业服务不好,便不愿交物业费;物业觉得日常维护需要花费大量成本,收不上费导致运营资金不足,服务进一步缩水,形成“服务差—不缴费—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

如何让物业服务有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四川法院在实践中探索的解法是:立规矩,定“水位”。

在自贡市大安区,一起业主提起的降低物业服务等级的诉讼,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参考。

春风九里是前几年建成的高档小区。此前,因楼盘延期交付,数百名业主曾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要违约金,双方最终以调解结案。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仅仅一年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又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大安区人民法院团结人民法庭庭长卢晓凤在受理案件后,联合住建局深入小区走访。他们发现,小区内部不仅存在违章搭建、消防设施隐患等硬件问题,物业的基础服务也严重跟不上。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业主委员会也提起诉讼,要求降低小区的物业费标准,申请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然而,结合案件实际,法院无法直接判决更改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卢晓凤陷入忧虑,服务的标准究竟该由谁来定?

大安区法院把该情况上报给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践中,物业费往往陷入一价定终身的僵局。”自贡中院副院长李胜介绍,小区在建成定级后,后续缺乏动态调整的空间。如果业主想要求降价,往往只能通过更换物业公司的方式。

如何才能既解决该小区的具体诉求,又能实现物业纠纷的源头化解?

为打破僵局,自贡中院开展调研后,2025年7月向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建立物业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全力推动物业服务实现真正的“质价相符”。

大安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李非介绍,住建部门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全区134家四星、五星评级物业公司引入第三方机构全覆盖评估。其中,涉诉物业公司被查出存在服务管理问题多达32项。相关部门最终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由5级降为4级,收费标准从每平方米2.2元下调至1.6元。

定“水位”、明标准后,物业公司表示对评估结果接受,并积极配合整改。

春风九里小区业主张红霞欣喜地发现,物业不仅主动联系退还了部分预收物业费,小区的环境也焕然一新,以前损坏的监控、脏乱的水池和缺失的绿化都得到了修缮,公共收益也贴在了公告栏里。

社区调解员宋华英感慨道:“这种动态监督是无形的约束,物业服务好了,业主缴费也积极了,小区业主满意度从60%跃升至90%,社区也很少再接到投诉。”

大安区法院院长陈位初介绍,法庭作为前端触角,常态化向治理端反馈问题,通过联调联动有效发挥示范作用。物业纠纷案件减少了,全市物业领域信访、投诉总量也同步下降。

张碧芳告诉记者,下一步,四川法院将探索在全省范围制发相关司法建议,将这一经验推广开来。

“疏水”:让信任和资金重新流动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常会陷入诉一次、交一次,再诉、再交的局面。

大量纠纷进入法院,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究其根本,是物业和业主之间失去了信任。

如果说“定水位”是明晰规则,那么“通渠道”就是疏通堵塞的河道,让信任和资金重新流动起来。

在天府新区某小区,因大门和车库一直未完工,引发业主不满,长期拒缴物业费。2025年初,物业费收缴率从40%直接降至10%。物业公司收到供电局公共区域断电的通知,加上无力再经营,已准备4月退场。物业公司诉至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追收1月至4月的物业费。

天府新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陈思介绍,受理案件后,入驻在天府新区综治中心的物业协同法庭及时介入,通过专业化调解结案。但后续该怎么办?如果只是换了物业公司,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还是会陷入同样的局面。

“最需要解决的是‘信任问题’,要让业主知道,物业费花在了哪里。”香山社区党委副书记杨武丽表示。

一场“信托制”物业改革正在破冰。

早在2019年,成都市武侯区就试水“信托制”物业改革。武侯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倩介绍,武侯区是成都的老城区,许多老旧小区硬件设施年久失修,管理长期缺位,还有一些单栋楼难以独立承担物业成本。居住环境恶化,业主便拒缴物业费。

在武侯区街道推动下,率先探索将老旧小区传统物业包干制改为“信托制”,通过透明化运作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良性运转。

有了之前的探索实践,天府新区找到了适合自己的“解法”。杨武丽介绍:“小区通过引入‘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将物业费的固定比例作为物业公司佣金,物业费与公共收益被纳入独立的信托账户,每一笔收支都公开透明,业主随时可查,疑虑消除了,也重建了信任。”

渠道通了,人心顺了,公开透明的物业服务方式为双方提供了可预期的服务标准

“现在进入法院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大幅下降,天府新区每年还会举行两次公园城市美好生活大会,由居民对物业进行评价。”天府新区法院副院长陈胜告诉记者,“法院追求的从来不是机械地结案,而是实质性解纷,同时通过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从源头上帮助社会关系修复,从而实现基层善治。司法工作的落脚点,始终在于回应群众的需求,守护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当前,“信托制”物业管理已在天府新区全面推广,已有48个小区项目采用该模式。2026年1月至4月,天府新区法院涉物业纠纷立案申请量同比下降25.27%。

共治:从“单打独斗”到“全域安澜”

富顺县城内,一排排崭新的拆迁安置房拔地而起,伴随而来的,是逐渐增长的物业纠纷。

富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廖群在工作中敏锐地发现,前来求助的群众大多是从田间地头搬进高楼大厦的“新市民”。他们对物业服务缺乏概念,甚至存在不少误解,很多居民觉得什么都该物业管。

“许多群众气冲冲来到法院起诉,其实根本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范畴。”廖群说道,“一旦有问题物业没有出面解决,居民就会认为物业没有提供服务,拒绝缴物业费。”

廖群对有纠纷的小区一家一户地跑,面对面了解群众的需要。日子久了,大家都熟悉了廖法官,有事都跑来法院找她。

然而,面对日益增多的物业纠纷,光靠法官一个人的“铁脚板”远远不够,还是要将个人的经验转化为更加高效的专业化共治机制。

2025年8月,富顺法院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入驻综治中心,退休法官陈益勤被聘任为调解员,负责物业纠纷的调解。

陈益勤和另一名调解员长期驻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在前端为前来咨询的群众释法说理,不仅耐心解读物业服务的内容,还帮他们联系物业公司解决问题。

廖群结合工作经验,对物业纠纷定级分类,前端未化解的纠纷进入法院后,通过填写要素式审理表,帮助双方快速厘清矛盾焦点,分流高效处理。

类型化纠纷化解更加专业和高效,调解也需要专业化。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连娜介绍,针对物业类型化纠纷,法院依托郫都区综治中心,为每一起纠纷的调解员配备一名法官靠前指导,并用好案例库为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针对中老年人集中的安置小区,组建专业调解团队,对中老年业主集中普法,集中解决群众难题,业委会主任李大爷带头交费,400余户涉诉业主仅6户进入执行程序。

4月15日,四川省委政法委、省公检法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意见》,并召开首次联席会商会。会议将各地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总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解纷、协同共治。

四川高院副院长吴涛介绍,与都江堰“数次分流”的智慧相类似,四川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的矛盾纠纷分流体系:物业类型化纠纷经过前端行业自治、综治中心分流、进入诉讼先行调解、示范裁判﹢批量调解的层层分流,最终进入法院成讼案件数量大大降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曹万军说,四川高院及时制发适用约定管辖推动涉物业纠纷属地化解的司法建议,有效促推了行业监管,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在制度和机制上形成了合力。

“物业服务看似是社区管理的‘小事’,实则连着千家万户的急难愁盼,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全国人大代表曾道群评价,四川法院坚持定分止争,将纠纷化解在源头,赢得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群众好评,生动诠释了“一个案例影响一片”的治理效能,让老百姓从一件件“小事”的解决中,真切感受到安心与放心,切实提升了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川高院院长陈志君表示,四川法院将循治水之道,行司法之为,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不断探索总结司法赋能社会治理的都江堰工作法,让法治的活水化为涓涓清流,长久润泽富饶的“天府之国”,在巴蜀大地上不断呈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万千气象。

(本报记者 王珊珊 姜郑勇 本报通讯员 徐新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