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切实筑牢林区生态安全屏障,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北分局庆林派出所组织民警到辖区山林开展常态化巡护踏查,成功收缴管制器具弩1把,及时清除重大安全隐患。


巡护期间,民警紧盯重点林区、偏僻沟谷、山间密林等高危区域,全面排查清理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重拳打击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民警巡查至庆林林场二支线隐蔽林地时,发现一处藏匿遗弃的老式木质弩具。经现场勘验,该弩结构完好、杀伤威力大,属于国家法定管制器具,一旦落入不法人员手中,极易用于猎捕野生动物,不仅会严重破坏林区生态平衡,还会对周边群众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民警当场完成弩具安全核验、依法收缴,同步对周边林地开展二次巡查、深度排查,未发现其他非法猎捕工具、管制器具及违法物品。随后,民警依法对弩具进行登记封存。

下一步,庆林派出所将持续深化林区治安管控机制,全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加密山林日常巡护频次、强化重点区域清查力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控体系。工作中将紧盯涉管制器具、非法捕猎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做到风险隐患动态清零、违法行为即时打击,严防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多发高发,全力维护林区生态安全与社会治安稳定,切实守护绿水青山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普法提示:
弩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具有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如不严加控制和管理,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非法携带弩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时,处罚将更为严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号召群众共同参与林区综合治理,如发现私藏弓弩等管制器具、盗猎野生动物线索,可随时拨打110报警或到就近派出所检举,警民同心守护生态完好、治安稳定、平安和谐的林区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