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无证驾驶
2026年06月05日09时47分许,驾驶员郭某驾驶川B****5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雅康泸定高速收费站下站行驶至泸定县新桥村通村公路800米处时,接受泸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人员检查,经核查后发现驶员郭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将郭某带到泸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进行调查。到案后,郭某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泸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驾驶员郭某对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车辆逾期未检验并处政拘留三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准驾不符
2026年6月3日15时20分许,驾驶员王某某驾驶V****2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冷碛镇新街出发,向冷碛镇团结村别托方向行驶,行驶至冷碛镇桐子林大桥时,被泸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人员查获,经核查,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证为摩托车驾驶证(D),未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C1)驾驶证,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泸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泸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驾驶证标注的准驾车型有着明确规定,准驾不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还会大幅增加事故风险,一经查处将面临拘留、罚款等严厉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贪图便利违规驾车。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持证合规、文明驾驶,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辖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