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刑事追赃有缺口 民事维权来补足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刑事追赃有缺口 民事维权来补足

日前,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虚假工程诈骗引发的合同纠纷案。被害人在刑事追赃退赔未能全额挽回损失后,通过民事诉讼向合同相对方追偿,最终法院判决收款夫妻二人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021年,案外人丛某、沈某伪造资料虚构公路工程项目,骗取李某信任后转包工程。随后李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袁某,并收取其100万元履约保证金,款项转入李某妻子张某账户。

骗局败露后,两名诈骗人员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袁某仅收到80万元刑事退赔款,尚有20万元损失无法追回。为此,袁某将李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保证金及利息。

在庭审中,二被告辩称涉案款项为诈骗赃款,不应再通过民事诉讼追责,张某亦主张自身未参与交易、无需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民事合同关系独立于刑事诈骗犯罪,刑事追赃并非唯一救济方式,追赃不足部分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因原、被告双方均无施工资质,案涉工程分包合同依法无效,收取的保证金应当返还。结合款项流转、账户使用等事实,认定张某知晓案涉交易,需与李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此外,双方均存在审查疏漏的过错,依据过失相抵原则,对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2026年5月9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张某返还20万元保证金。二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工程领域从业者要严格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仔细核查项目及合作方信息,防范工程诈骗;财产受损后,若刑事追赃未能填平损失,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继续维权。(古丽孜拉·排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