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皆有可能入刑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道路交通愈发便捷,但随之而来的是道路交通违法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其中以危险驾驶最为严重。从全国范围来看,2019 年起,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起诉数超过盗窃罪,自此危险驾驶罪连年攀升,到2024年开始下降,但危险驾驶罪依然是我国第一大刑事犯罪。从本辖区来看,危险驾驶罪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从2021年的16%逐年攀升,到2025年其占比已达到47%。直观数据表明危险驾驶罪已然成为当前高发、多发的刑事犯罪类型。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严重超速、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危险驾驶往往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近期,辽宁省丹东东港市黄土坎镇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司机常某驾驶福特全顺依维柯汽车(核载6人,实载21人)与路边树木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G40沪陕高速河南省南阳市桐柏毛集段,一辆车牌号为鄂F8A7L8号大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6人)追尾前方一辆半挂货车,目前已致13人死亡、3人受伤。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道路交通公共秩序,也折射出社会治理、法治意识、文明素养等多方面存在的短板。深入剖析危险驾驶罪高发的深层原因,探寻科学有效的治理路径,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筑牢社会安全防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危险驾驶罪高发的原因

危险驾驶罪犯罪率逐年走高,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个人认知、社会风气、监管治理、普法教育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其背后的问题值得深刻反思。

(一)个人法治意识淡薄、侥幸心理泛滥,是危险驾驶行为频发的核心因素。随着私家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全面普及,驾驶员群体呈现全民化、大众化特征,驾驶员年龄、职业、文化素养参差不齐。部分驾驶员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敬畏之心,对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属性认知模糊,普遍存在“喝点酒开车没事”“深夜路段无交警”“短途行驶不会出事”等侥幸心理。很多人将酒驾、醉驾、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危险行为视为普通交通违章,误认为仅会面临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未意识到此类行为已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部分驾驶员自控能力薄弱,在亲友聚会、应酬场合,碍于情面饮酒后执意驾车,漠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最终触碰法律红线,这是危险驾驶案件持续高发的关键个人诱因。

(二)不良社会风气的裹挟,加剧了危险驾驶行为的滋生蔓延。在部分地区、部分群体中,“深夜酒后驾车没人查”、“住所偏僻不要紧”、“开几百米就到家不用代驾”等错误认知依然根深蒂固,交通安全文明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亲友聚会、商务宴请中,劝酒、拼酒风气盛行,饮酒后无人提醒、无人劝阻,甚至有人纵容、默许酒后驾车行为。此外,部分驾驶员存在从众心理,看到他人危险驾驶未被查处,便跟风效仿,逐渐弱化了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这种不良的社交风气和出行陋习,让危险驾驶从“个别违法行为”演变为“常态化隐患”,为犯罪率走高提供了土壤。

(三)监管防控存在短板、执法震慑存在温差,是危险驾驶高发的重要外部原因。当前,交管部门对危险驾驶的查处多集中在城市主干道、路口、重点路段以及夜间、节假日等关键时段,部分城乡结合部、乡镇道路、偏远支路存在监管盲区。这些区域警力部署相对薄弱,巡查频次不足,导致部分驾驶员刻意规避监管,在偏远路段肆意实施酒驾、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过往执法中存在“重查处、轻震慑”的问题,部分轻微危险驾驶案件处罚裁量尺度偏宽,警示教育力度不足,难以让行为人形成深刻的法律敬畏。此外,交通动态监管技术覆盖面不足,对疲劳驾驶、严重超速、违规竞速等隐蔽性危险驾驶行为的排查力度有限,难以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管控,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四)普法宣传教育缺乏针对性、精准警示不足,导致安全法治理念未能落地生根。长期以来,交通安全普法多以阶段性专项宣传为主,集中在节假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节点开展集中宣讲,常态化的普法体系尚未完善。宣传形式多以横幅标语、短视频、宣传单等传统模式为主,内容同质化严重,针对性、感染力不足,难以适配不同年龄、不同职业驾驶员群体。对于年轻驾驶员、农村驾驶员、兼职网约车驾驶员等重点群体,缺乏精准化、常态化的警示教育,导致部分驾驶员长期处于法治认知盲区,对危险驾驶的危害、法律后果认知不足,醉驾、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频发于此类驾驶员群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我院今年4月份就判处了一件由于网约车司机深夜疲劳驾驶,导致车上乘客2死1伤的交通肇事案件,令人痛惜。同时,驾校培训体系重驾驶技能、轻法治素养,学员在考证过程中仅机械记忆交通规则,并未真正树立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理念,从源头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危险驾驶罪高发的危害

危险驾驶罪犯罪率持续走高,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从个体层面来看,危险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让个人和家庭陷入悲剧,轻则面临刑事处罚、吊销驾照、职业受限,重则家破人亡、终身遗憾。

从社会层面来看,大量危险驾驶案件挤占司法资源,增加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频频高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但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也会降低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谐与稳定。

从法治层面来看,常态化的危险驾驶违法行为,会弱化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助长漠视规则的社会风气,不利于全民法治素养的提升。

三、遏制危险驾驶罪的科学治理路径

遏制危险驾驶犯罪高发态势,降低犯罪率,不能仅依靠单一的执法查处,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防控体系。

首先,深化精准普法,筑牢思想防线,根除侥幸心理。打破阶段性宣传模式,建立常态化交通安全普法机制,将危险驾驶法治教育融入日常。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典型案例、事故现场、司法判例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通过真实案例直观展示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让驾驶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针对农村地区、偏远乡镇、年轻驾驶员等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化宣讲,破除认知误区。同时,优化驾考培训体系,在培训过程中加入交通安全法治教育与真实事故案例警示的相关内容,从源头提升新晋驾驶员的法治素养和安全意识。

其次,强化全域监管,提升执法震慑,消除监管盲区。优化警力部署,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道路、偏远路段等薄弱区域的巡查力度,努力实现道路监管全覆盖、无死角。依托大数据、智能监控、电子抓拍等科技手段,升级交通动态监管体系,精准识别超速、疲劳驾驶等各类危险驾驶行为,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效率。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统一处罚裁量标准,杜绝选择性执法、宽松化处罚,切实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高压态势。

最后,凝聚社会合力,培育文明风尚,构建共治格局。推动交通安全治理从“单一执法”向“社会共治”转变,压实机关、企业、社区、村居的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倡导文明社交新风尚,摒弃劝酒酗酒陋习,推行“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文明理念,形成亲友监督、相互提醒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危险驾驶刑事犯罪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联动职业准入、出行权限、信贷审批等领域,提高违法成本,倒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危险驾驶罪高发频发,是社会治理的一面镜子,暴露出全民交通安全素养、法治意识和社会治理体系的诸多不足。遏制危险驾驶犯罪、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是单一部门的责任。唯有全社会共同发力、久久为功,以常态化普法夯实思想根基,以精准化执法筑牢安全防线,以全民化共治培育文明风尚,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危险驾驶犯罪率走高的态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平安社会建设筑牢坚实的交通保障。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杨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