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以协同执行破解房屋过户难题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以协同执行破解房屋过户难题

“谢谢你们,解决了我房屋过户的‘头疼事’!”拿到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执行人马某、沙某夫妇激动地向承办法官唐鹏飞连连致谢。6月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法官依托协同执行工作机制,成功破解被执行人失联、产权过户受阻的执行难题,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某、沙某夫妇与王某、袁某夫妇于2021年3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王某、袁某将昭苏县某小区房产出售给马某、沙某。合同订立后,马某、沙某依约足额支付35万元购房款,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待到约定的产权过户期限届满,卖方却一再推诿拖延,拒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致使房屋产权长期无法转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

为维护自身权益,2025年4月30日,马某、沙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某、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随后更是杳无音讯,案件就此陷入“胜诉难过户”的困境。

2026年4月2日,马某、沙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具体下落,面对被执行人去向不明、过户工作无法推进的情形,承办法官唐鹏飞充分发挥协同执行机制,积极对接住建部门、房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打破部门协作壁垒,依法调取涉案房屋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等备案材料,逐项补齐产权登记所需手续。

在多方的协同配合下,法院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托司法强制力替代被执行人履行协助义务,为申请执行人单方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一纸证书尘埃落地,申请人长达数年的期盼得以实现。

昭苏县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工作机制,着力破解了“执行难”。下一步,昭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健全跨部门协同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联动质效,坚持公正司法、联动履职,以务实举措化解群众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俄勒斯·木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