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山东讯 未成年人无证租赁、驾驶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部分车辆租赁经营者漠视法律法规,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车辆,极大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埋下重大交通安全隐患。6月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沾临高速大队严肃处置一起未成年违规租借新能源电动车,且在车辆肇事后安排人员冒名顶替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件。

经查,涉案未成年人未达到法定领证年龄,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质,通过中介渠道向涉事租车行租借新能源电动车。该租车行唯利是图,未严格核查承租人身份信息及驾驶资质,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车辆。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租车行工作人员非但不正视自身违法行为,反而指派成年人赶赴现场冒名顶替驾驶人,试图掩盖违法事实、逃避法律追责。

案件查处过程中,执勤民警固定相关证据,理清各方违法责任,依法对未成年驾驶人无证驾驶及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涉事租车行、中介人员一并移交属地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同时,民警第一时间通知未成年人监护人,对相关人员告知无证驾驶、违规租车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租车行违规出租车辆、事后冒名顶替,多重违法行为叠加,性质恶劣、隐患突出。

交警部门郑重提醒,未成年人未接受专业驾驶技能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路况判断、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无证驾车上路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各类车辆租赁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守法律红线,建立完善承租人资质核查制度,严格核验租客身份证件及有效驾驶证,对身份存疑、无驾驶资质、未成年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提供租赁服务,杜绝违规出租行为。
同时,广大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交通法治观念,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违规租车等危险违法行为,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驾车隐患,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供稿人 淄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沾临高速大队 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