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第五十五个世界环境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普法重要阶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发布辖区首份公益林专项司法保护令,用一纸禁令为辖区荒漠公益林、珍稀野生植物撑起司法“防护伞”。

本次司法保护令划定五条禁令,明令禁止私自采挖肉苁蓉、锁阳等保护植物,禁止乱砍梭梭、红柳,禁止林地排污用火、损毁林区管护设施等违法行为,明确违规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直至刑事责任。
近年来,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坚持生态恢复性司法,依法审结多起破坏林木、野生植物刑事案件,落实“毁林必赔、受损必修”,督促涉案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公益林补植复绿。结合典型案件开展旁听庭审、现场普法,纠正群众“随意采摘野生药材不算违法”的误区,让职工群众明晰:非法采挖肉苁蓉、锁阳达到法定数量即触犯刑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将以司法保护令为抓手,常态化巡回普法、以案释法,从严打击各类破坏荒漠生态违法犯罪,健全“审判惩戒+生态修复+普法宣传”一体化保护机制,以司法力量守护兵团荒漠公益林与生物多样性。(房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