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从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慎办结两起同源关联刑事案件。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摒弃“一刀切”办案模式,结合案件起因、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对涉案人员精准司法画像、分层分类施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以有力度、有温度的规范化司法办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经查,两起案件均源于一起普通餐饮纠纷。事发当晚,李某兄弟与张某在辖区餐馆就餐期间,因李某兄弟交谈音量过大,双方发生口头争执。经在场亲友及时劝解,张某当场平复情绪并先行离开,双方矛盾已然平息。但张某酒后心存不满、蓄意泄愤,携带刀具折返就餐现场,主动挑衅滋事、报复泄愤,致使原本化解的矛盾彻底激化,冲突持续升级。在张某持刀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李某兄弟先期实施制止行为,但在对方侵害行为终止、现场危险彻底消除后,二人未能理性处置、及时停手,持续殴打张某,最终造成张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
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条,细致核查事发全过程、各方行为细节,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精准界定行为性质、划分主次责任,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罪责刑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各方行为作出精准认定:张某在纠纷平息后,蓄意持械折返、主动寻衅滋事,肆意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是引发冲突升级、诱发刑事案件的核心诱因,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同时,张某存在违法犯罪前科,屡有违法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当从严追责。
李某兄弟二人虽系纠纷被动方、前期行为具有防卫初衷,但在张某持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现实危险完全消除后,继续实施殴打行为,其后续行为已超出正当防卫的合法边界与合理维权范畴,存在明显处置失当,且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法定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扶风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办案、惩戒、修复、治理”一体推进,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差异化司法处理,全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经查,李某兄弟二人均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能够主动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深刻剖析自身错误,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足额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案件社会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综合考量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低、社会危害性小,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兄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涉案人员张某,其蓄意报复、持械滋事,是本案矛盾激化、案件发生的主要过错方,加之存在前科劣迹,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不具备从轻从宽处理条件。为严格依法惩戒违法犯罪行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扶风县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坚决做到从严惩处、精准震慑。
该案的差异化办理,是扶风县检察院精准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动实践。既严格守住法律底线、严惩蓄意滋事的恶性行为,又秉持司法温度、包容矫治轻微刑事犯罪,有效杜绝“机械办案”,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平安法治建设筑牢司法根基。(王平 红海 任巍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