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售烟无许可 违法必追责

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售烟无许可 违法必追责

烟草专卖制度是国家为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国家利益而设立的重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作出判决。

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某免税店、某商行大量购入境外卷烟合计217081元,并采用微信联系、摆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进行非法销售。在此期间,李某还曾因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被霍尔果斯烟草专卖局给予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4日,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26年4月13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货值金额21708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综合考量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2026年5月18日,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152元予以没收,涉案卷烟依法没收处理的判决。

很多人误以为,从免税店购买的卷烟可以自由销售,这是严重的法律误区。根据烟草专卖相关规定,免税店销售的卷烟仅限在指定区域内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购买,且不得流入国内市场销售。未经许可将境外免税卷烟带入境内并销售,本质上属于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的烟草专卖品经营行为,既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也可能因卷烟质量、防伪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法官提醒

合法经营烟草,切勿以身试法。烟草专卖品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特殊商品,经营烟草专卖品必须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销售。广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通过无证经营、销售境外卷烟、非法渠道进货等方式谋取利益。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拒绝购买无合法来源的卷烟,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如发现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可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米热阿依·托合提玉苏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