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存在拒不报告、隐瞒财产的行为,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有力的刚性执法手段打击严重失信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在美兰法院近期立案执行的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按照财产报告制度的要求如实申报财产。美兰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前往其经营的某美容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执行干警到达现场时,被执行人突然逃逸,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场接受询问,态度消极,抗拒执行。
次日,美兰法院依法拘传该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执行法官再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重新如实报告财产状况。面对执行法官出示的证据和严厉的警告,该被执行人始终无法对其申报的财产收入与美容机构的经营状况、其个人高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存在隐瞒财产及收入的情形。鉴于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美兰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具有法定强制约束力,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是每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对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等恶意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有负有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当事人应当珍视个人信用,摈弃侥幸心理,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自觉敬畏司法权威,做遵纪守法的诚信公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王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