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场湖畔庭审背后的生态司法路

南充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场湖畔庭审背后的生态司法路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六月的相如湖,碧波微漾。2026年6月5日,第53个世界环境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国徽高悬,几张长桌拼成临时审判台。法槌落下,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在这里开庭。

这是一起盗采砂石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2025年9月,吴某某擅自在嘉陵江蓬安段盗采砂石。水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吴某某既不复议、不起诉,也不缴纳罚款。庭审中,法官当庭审查确认行政处罚决定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每盗采一立方砂石,河床下切、水流紊乱,鱼类产卵场被破坏,至少需要三到五年的自然修复周期。”法官沈蓬云现场释法。围观群众感叹:“以前觉得在江边挖点砂石不算什么,今天才知道破坏这么大。”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与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一同向嘉陵江投放鱼苗。这是蓬安法院连续第四年开展环境日增殖放流活动。2022年至今,该院联合多部门累计投放鲢、鳙、草鱼等本土鱼苗8万余尾,有效修复受损水生生物种群。

2022年12月,蓬安法院与营山法院联合揭牌成立“相如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四年来,基地组织增殖放流5次、巡回审判2场,接待群众超千人次。该院与县检察、公安、水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2025年以来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同比下降35%,嘉陵江蓬安段水质稳定在Ⅱ类。

从一纸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到连续四年的增殖放流;从个案修复到多元协同的系统治理,蓬安法院正以司法之力守护嘉陵江的碧水清流。

(供稿单位: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沈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