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履职实践与破局之路

基层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履职实践与破局之路

田埂上的法治考题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石。随着乡村产业发展和基层治理不断深化,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惠农资金监管、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的法治需求日益凸显。

近年来,各地涉农领域的突出问题持续显现: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对某建材厂长期非法取土、破坏永久基本农田32.04亩的行为监管不力;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村永久基本农田459.20亩耕作层遭到破坏;北京某种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伪劣大豆种子,致21户农户大量减产,造成216万余元损失;贵州省清镇市某种植公司违规喷施高毒农药,致49户蜂农养殖的蜜蜂大量死亡……

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迫切需要精准有力的法治回应。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把司法服务延伸到乡村一线,守护公共利益、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推进乡村善治的必然要求。

为何检察履职要挺在一线

乡村振兴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农村地域广阔、居住分散、个体维权成本较高,公共利益受损后,极易出现“无人管、无力管、管不好”的治理空白。检察机关下沉乡村开展法律监督,并非简单的工作延伸,而是有着坚实的依据、法理支撑和现实必要性。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对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作出部署。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聚焦农资安全、粮食安全等涉农重点领域,以精准履职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农业生产安全法治屏障。

从宪法定位来看,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其法定核心职责与根本履职遵循。耕地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涉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等领域,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切身利益、乡村生态安全与基层治理稳定,均属于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法定职能,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依法履职、精准监督,严格规范办理涉农案件,强化对涉农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规范履职防范化解基层治理风险,切实守护乡村振兴领域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践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使命。

从制度功能来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天然契合农村公益“点多面广、维权主体分散”的特点,能够有效填补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空白。从协同治理角度看,乡村治理主体多元、事务繁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公益诉讼等方式,可以有效联动行政机关、基层组织与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为重点,积极履职尽责,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从司法理念来看,新时代检察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标本兼治、系统治理,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精准履职、规范办理涉农案件、坚守司法公正底线的前提下,破除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思维,注重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督促补齐监管短板、推动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工程,既需要通过个案办理维护个体合法权益、实现个案公平正义,更需要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基层法治环境。检察机关统筹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将检察履职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乡村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基层建设全过程,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涉农检察履职难在哪

就案办案多,系统治理不足。部分基层检察院办理涉农案件仍存在“办结即了事”的倾向,对类案规律、行业风险、源头治理关注不够,问题易发多发。一些检察建议内容笼统、操作性不强,跟踪督办、效果评估不到位,刚性约束力不足。司法救助多以一次性经济救助为主,与产业帮扶、就业支持、社会保障等长效措施衔接不够,难以实现标本兼治。

专业能力不匹配,乡土经验欠缺。涉农案件看似基层常见,实则专业性强,涉及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农村集体经济、特色产业等诸多领域。在基层检察队伍中,既懂法律又熟悉农业农村政策、通晓乡土人情的复合型人才偏少。部分基层干警对农村熟人社会治理规律把握不准,化解土地纠纷、邻里矛盾时法理情融合不够,工作方式接地气不足,影响群众认可度和矛盾化解实效。

部门联动松散,共治合力不足。部门协作多停留在专项行动、临时会商、联合发文层面,常态化、制度化、刚性化协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联合督办、效果评价等环节闭环运行不畅,数据壁垒依然存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的渠道有限,多元共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取证固证难。农村地域广阔,公益受损问题隐蔽性强、分布零散,线索主要依赖行政移送和群众举报,主动发现能力不足。在办理涉及农业污染、耕地破坏等案件时,存在取证难、鉴定贵、证据易灭失等现实难题。同时,技术装备、专业力量和鉴定资源相对落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法治供给不精准,普法实效性不强。基层普法仍以集中宣讲、发放资料等传统形式为主,有的内容与农民生产生活贴合度不高,针对性和吸引力不足。偏远乡村法治服务覆盖不足,群众维权成本偏高。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不够系统,村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村务、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乡村整体法治氛围仍需持续培育。

破局之道:检察力量如何赋能乡村振兴

构建“办案—治理—建制”全链条监督体系。办案不能止于结案,更要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惠及一方”的效果。在办好个案的基础上,应同步开展类案监督、行业整治和源头治理,真正把问题管住、管好。检察建议应更精准、更规范,以“问题精准、措施具体、落地可评”为核心,优化检察建议制发与落实全流程,推动个案办理中发现的问题转化为乡村治理的实际成效。同时,健全公开宣告、跟踪督办、效果评估、整改“回头看”等机制,确保建议落地见效。

司法救助应从单纯发放救助金,转向综合帮扶,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协作,把经济救助、就业扶持、政策保障衔接起来,形成长效支持。湖南省安化县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不仅对因案致困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联合救助,还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协调落实低保、医保与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众从“被动救助”向自主发展转变。

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涉农检察队伍。围绕农业农村政策、生态环境、集体经济监管、特色产业保护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加快培育复合型涉农检察人才。在办案中积极探索“检察官+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辅助人”办案模式,借助专业力量提升专业判断和证据审查能力。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在茶树种质资源保护案中邀请茶学专家参与评估,有效破解技术认定难题,以法治方式守护地方特色产业根基。

除了懂农业,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也尤为重要,部分基层院可积极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站等前沿阵地作用,依法定职责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打通检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例如,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检察院设立55个基层便民联络站,引导检察干警熟悉村规民约与乡土人情,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接地气的方式开展工作,实现法理情深度融合,提升矛盾化解实效和群众认可度。

健全常态化、刚性化协同共治机制。健全跨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行业监管深度衔接,将临时会商、专项行动转变为制度化、刚性化、常态化的协同治理体系。完善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巡查执法、督办落实、效果跟踪评价全链条机制,打通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涉农案件办理闭环高效运行。例如,陕西省眉县检察机关针对电商平台假冒“眉县猕猴桃”、低价倾销劣质果等问题,联合5部门出台协同机制文件,建立“线索共享、联合排查、协同整改”制度,联合开展侵权整治,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守护特色品牌。

充分激活社会治理末梢力量,凝聚多方共治合力。积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通过发展乡村检察联络员、志愿者、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到公益保护中来,真正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常态化收集涉农领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损害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同时强化正向宣传引导,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主动性与责任感,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科技赋能,破解线索发现和取证固证难题。健全技术支持、专家咨询、鉴定协作机制,是破解专业性强、取证难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发展,智慧检务技术亟须广泛地运用于涉农案件。运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比对、快速检测等科技手段,既能拓宽线索来源,也能有效提升取证固证效率。例如,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利用卫星遥感数据结合智能技术比对,发现408亩耕地被占用建房的案件线索,利用无人机航拍、三维建模等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文书固定证据,实现了对隐蔽性违法问题的精准监督。

推进精准化、嵌入式乡村法治服务。优化乡村法治供给模式,依托检察服务站、巡回检察、派驻乡镇检察室等,推动检察服务资源向偏远乡村、薄弱地区下沉延伸,精准补齐基层法治服务短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降低涉农群众依法维权的成本。紧扣乡村振兴民生关切,围绕土地流转、劳动欠薪、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高频多发问题,开展靶向式、场景化、精准化普法宣传与法治引导。结合涉农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实现普法宣传与矛盾排查、风险预警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健全乡村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优势,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教学、以案代训等模式,培育壮大乡村“法律明白人”、村级法治带头人、基层调解员队伍,夯实乡村振兴基层法治根基。精准围绕涉农纠纷调处、公益线索上报、惠农政策宣传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当好基层法治宣传员、矛盾调解员、公益信息员,以更坚实的法治骨干力量提供更优质的乡村法治服务,切实筑牢乡村治理的法治防线。

乡村振兴没有终点,司法护航永不止步。从办好一案到治理一域,从等案上门到主动下沉,基层检察机关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家门口,写在希望的田野上。

实践充分表明,只有坚持系统思维、强化专业能力、深化协同共治、用好科技赋能、精准对接法治需求,才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长效化的涉农司法保障体系,让法治阳光照亮乡村每一个角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检察力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陈辉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一级科员 吕秀燕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行政检察条线负责人、一级检察官 李宗世)

(本文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检察研究课题《服务“三农”促进乡村振兴检察履职研究》成果。)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下(总第226期) 法治新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