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六大队执勤警组在米易收费站开展勤务,在对出站的川D0****号车及驾驶人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无法出示有效的驾驶证件和身份证件,随后驾驶人李某某自述自己没有驾驶证。经查,李某某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车系李某某朋友所有,其朋友并不知晓李某某未取得驾驶证。最终该车由李某某的朋友开走。
李某某实施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71条第1项规定,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驾车出行务必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