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复杂,复杂的是情绪。
那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因是被告赵某醉酒后砸了原告吴某的车。我刚拿到卷宗时,第一反应是“这不挺清楚的嘛”。公安机关已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车辆损失也真实存在,赔偿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当我分别拨通双方电话后,才意识到这个案子真正的难点不在法律,而在情绪。

2026年4月14日,法官杜阳艳在洛宁县人民法院第四调解室审理吴某与赵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张萌 摄)
“法官,他醉酒闹事,把我车砸了,到现在连一句道歉都没有。你别调解了,直接判吧!”吴某的声音里满是委屈和愤怒。赵某则一肚子不服:“我当时就说赔钱,他非要报警,害我被拘留了好几天!这口气我咽不下,还赔什么钱!”两个人,一个要说法,一个要面子,案子还没开审,火药味已经透过听筒传了过来。
我没有急着安排开庭,不是不能判,而是不想“判了案,解不了结”。法律可以分出胜负,但解不开心结,后续可能会上诉、执行难或矛盾升级。法官的工作,不是把案子“办出去”,而是把矛盾化解掉。
于是,我决定先“聊”。第一次打电话,我更多的是听,听吴某发泄,听赵某抱怨。我不打断、不评判,只是在他们情绪最激烈的时候轻轻说一句:“我理解你,换谁遇到这种事都会生气。”这话不是技巧,而是真心。我知道,很多时候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一个愿意倾听的人。待他们情绪稍加平复,我开始慢慢“往里装道理”。
我对吴某说:“判决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如果因为这口气,你再上诉、再申请强制执行,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和心力。”
对赵某则逐条释法:“第一,行政处罚是针对你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民事赔偿是针对你损坏财产的行为,两者不冲突;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得很清楚,侵害他人财产的,按市场价格赔偿;第三,对方真正在意的,可能不是钱,而是你砸车之后的态度。”
几次电话沟通下来,吴某不再坚持“直接判”,赵某也不再赌气“不给钱”,对立情绪在一点点消融。时机成熟,我安排了庭审。说是庭审,其实是调解。双方坐下来,赵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支付了赔偿款。吴某收了赔偿款,愣了一下,说:“其实你早道个歉,也不至于闹成这样。”赵某也低下头:“那天喝多了,确实不对。”没有当庭对峙,没有激烈交锋,一个案子,就这样在平和的气氛中画上了句号。
事后我在想,这起案件并没有什么高深的法律难题,有的只是一个法官多打了几通电话,听了几句牢骚,在当事人心里最堵的地方轻轻疏通了一下。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帮助当事人找到情绪的出口、法律的入口。判决能分出胜负,但只有理解和沟通,才能真正让矛盾尘埃落定。
那天赵某转账后,吴某走的时候,回头对我说了句:“杜法官,谢谢你。”我没说什么,只是笑了笑,心里却比写出一份判决书还踏实。(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 杜阳艳)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下(总第226期)履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