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棵树木引起的财产纠纷

24棵树木引起的财产纠纷

暮春时节的东北乡村,满眼新绿。望着不再触碰高压线的林木,还有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背影,我心里悬了许久的石头终于稳稳落地。这起围绕24棵树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最终以和解落幕。此案也让我对基层法官践行“一案结、多事了”的司法为民初心,有了更真切的体悟。

2026年4月10日,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庭长李道明在榆树市大岭镇怀家村的林地里,与当事人一同核查林木数量(于静波  摄)

案件刚分到我手里时,乍看只是一起普通的侵权纠纷。原告老范是一位在村里承包了6亩林地的农民,他辛苦栽种了10多年的树木,眼看就要见到收益,供电公司为保障线路安全,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砍伐了24棵。老范几次上门讨要说法,对方仅以“经费得走报账程序,没法私下赔偿”为由予以回绝。万般无奈之下,老范向法院求助。

拿到案卷后,我第一时间拨通了老范的电话。听筒那头的声音低沉,裹着满心的委屈与不甘:“李庭长,我不是非要打官司,可那些树就像我的孩子,我是一棵棵看着它们长起来的。说砍就砍了,连个招呼都不打……”这句话沉甸甸地砸在我心上。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帮他妥善解决。

我本打算尽快组织双方调解,帮助老范早日获得赔偿。可就在调解筹备阶段,一份意外的“产权异议申请”摆在了我的面前。案外人老刘提出,在被砍伐的24棵树中,仅有8棵属于老范,剩余16棵的产权归自己所有。这一纸申请,让原本事实清晰的纠纷瞬间变得复杂。一旦处理不当,不仅本案难以化解,还可能引发新的诉讼。更让我忧心的是,林地紧邻高压输电线路,剩余林木的枝丫已贴近电线,对周边村民的安全构成不小的隐患。

百姓的诉累,能少一分是一分。必须把法庭“搬”到林地现场,把赔偿确权、隐患消除一并解决,就地解开这个矛盾的“连环扣”。

次日,我备好测量工具和反复核对的权属档案,约上三方当事人与村委会干部,一同赶赴林地现场。踩着晨露走进林地时,老范和老刘早已等候在那里。见我到来,两人立刻迎上来争相指认边界,言语间满是火药味。老范涨红了脸,称这林子自己承包栽种了14年;老刘则坚持争议地块本就在自己的承包范围内。树影下,两人的眼神如同被砍断的树茬一般粗粝。

丈量的过程远比预想中烦琐。有的界标被荒草掩埋,有的树木恰好长在边界模糊地带,只能结合合同约定与栽种历史逐一核对。在村委会干部的佐证下,历经两个多小时的核查,最终厘清了权属边界:24棵被伐树木中,8棵归老范所有,剩余16棵归老刘所有。在签字确认丈量结果时,原本争执不休的两人终于都沉默着点了头。

权属已定,止争有据,调解便有了坚实基础。我们在林地边的田埂上就地组织三方调解。我心里始终绷着三根弦:一要促使供电公司正视侵权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二要引导老范尊重权属事实、合理调整赔偿诉求;三要一并解决老刘的权益问题,彻底化解潜在诉讼。

我首先向供电公司负责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明确指出其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内部报账流程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理由;随后安抚老范的情绪,既体谅他10余年种树的辛劳,又引导他尊重已查清的权属事实,合理调整赔偿金额;同时明确告知老刘,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并促成他与供电公司当场协商赔偿事宜。

经过反复的释法明理与情理沟通,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老范当场变更诉讼请求,供电公司当场同意赔偿老范8棵树木的全部损失,老刘与供电公司就16棵树木的赔偿达成协议。与此同时,供电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对林地内紧邻高压线的隐患树木进行了全面修剪,彻底消除了安全风险。

看着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名字的那一刻,我心里满是感慨。基层法庭办理的案件,大多是田间地头、家长里短的“小事”,但这些都是老百姓心中“天大的事”。

纠纷终会归于平静,但我们为民奔走的脚步永远不会停歇。每一次为群众的“小事”奔赴田间地头,都是在黑土地上种下一棵名为“信任”的树苗。它会伴着岁岁春风拔节生长,在时光里沉淀出坚实的年轮。(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道明)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下(总第226期)履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