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组织学生旁听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庭审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组织学生旁听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庭审

为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6月1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活动,组织昭苏县第六中学20余名中学生走进审判法庭,零距离旁听一起侵权纠纷案的公开审理,为同学们带来一堂生动的普法实践课。

在庭审前,昭苏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古丽孜那提·阿布德哈尼向全体同学开展了民事法律知识前置辅导。法官通过示意图演示,详细讲解了民事法庭的布局设置、原告、被告、审判员等诉讼参与人的核心职责,以及“起诉—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调解—宣判”的民事庭审完整流程。结合本次庭审案例背景,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护人责任划分等关键条款,用“身边事”引出“法律理”,为同学们理解庭审过程做好知识铺垫。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本次审理的案件是一起侵权纠纷。两名学生在课间活动时发生碰撞,其中一名学生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家长就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受害学生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事故发生经过、伤情损失、责任划分等核心争议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逻辑清晰、程序严谨,同学们坐姿端正、认真聆听,直观感受民事纠纷的解决路径和法律的公平公正,清晰知晓校园打闹引发人身损害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真切明白校园安全的重要意义。

庭审后的互动环节成为法治教育的“延伸课堂”。针对同学们提出的“未成年人犯错,监护人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遇到类似纠纷该先找学校还是直接起诉?”等疑问,承办法官结合庭审案例逐一拆解解答,强调民事纠纷的核心是“定分止争、弥补损失”,引导同学们在日常交往中既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也要学会在自身权益受损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法官特别提醒,未成年人在校园生活中要遵守规章制度,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侵权纠纷,同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以前不知道同学间的意外碰撞还涉及法律责任,今天明白了做事要谨慎,遇到问题不能冲动,要找合法方式解决。”昭苏县第六中学学生在活动后感慨道。

此次沉浸式旁听庭审活动,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真实案例,打破传统课堂普法局限,让青少年近距离感受司法权威、学习法律知识。下一步,昭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青少年法治需求,深化“法治进校园”创新举措,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模拟民事法庭等活动,不断丰富普法形式、拓展普法深度,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坚实的法治“保护伞”。(阿依古丽生·塔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