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

吉林长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

吉林省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6年3月21日,吉B6V079驾驶员魏*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魏*伟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6年3月28日,吉GA996X车主陈*航雇佣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陈*航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6年4月30日,吉DD57767驾驶员李*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雷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6年5月7日,吉AD94339驾驶员姚*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姚*源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6年5月25日,吉A80X3C驾驶员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